當提到排灣族的紋手文化幾近失傳時,屏東泰武鄉佳興部落的紋手大頭目(註1)孫江萬花說了這麼一段話:
「我們在身不由己的時代,以致無法完美及完整地呈現排灣族紋手文化。」
手紋,是貴族統治權的象徵
在排灣語里,紋手和紋身都叫 ‘iveci’e(依福吉);紋手的是女孩,紋身的是男孩。 對於傳統的排灣族人來說,能紋手的女孩,絕對是貴族的後裔,或是受榮耀的平民;這位女孩,必定是能編織,能刺繡,能處理各種家務事,也善農務。這麼棒的女孩,才有資格在手上,刺上這麼美麗的花紋。 於是,人形紋(Pinaru Cau Cau)是祖先,象徵多子多孫;蜘蛛紋(Pinaru CaCagal),象徵靈巧;蜈蚣紋(Pinaru Laliga),象徵能供養子女的能力。最後的百步蛇花紋,象徵了女孩尊貴的身世。除此之外,孫江萬花 vuvu(排灣語,指祖孫輩)的太陽紋,更是頭目家專用的手紋,象徵著頭目為太陽之子的神話,代表排灣族的頭目擁有了部落的山川、河流,與房舍。 因此在以前,排灣族的長輩會說:有這麼漂亮一雙手的女孩,必定能為我們家帶來榮耀!
「有這麼漂亮一雙手的女孩,必定能為我們家帶來榮耀!」
孫江萬花 vuvu 回憶著,當時紋手需先讓紋手師用刀背將針扎進手臂,讓皮膚出血,還要再塗抹鍋底碳粉上色,如此經過兩天,才能完成一雙手的手紋。之後,腫脹的雙手還要經過漫長的一個月才能復原,早晚冰敷,吃飯都要讓人餵,非常辛苦。但因為紋手所代表的神聖意義,因此長輩和有資格紋手的女孩都覺得是個榮耀。榮耀不再,手紋亦不再
當日本人來了之後,將紋手視為野蠻,因此女孩的紋手和男孩的紋身,以及許多排灣族的祭典都被禁止。直到日本人離開後,族人一致決定要優先回復的,就是紋手這項傳統。現在許多耆老,都是在日本人離開後完成紋手的。 只是不到兩年,接續來台的國民政府也將紋手視為陋習而加以禁止,甚至還要因此被處罰,因此排灣族的紋手傳統就此中斷。每每提到紋手恐將失傳,耆老都急得哭了。 而在外來統治更迭而造成紋手傳統中斷的背後,也代表了山、河,和土地,都不再屬於這些頭目與貴族。 於是,不只是這些象徵山川土地擁有權的手紋從族人手臂上消失,連同他們實質的統治權,也已經不再了。於是,不只是這些象徵山川土地擁有權的手紋從族人手臂上消失,連同他們實質的統治權,也已經不再了。
備註
- 部落的領袖在排灣語裡為 mazazangiljan,後日本人譯為「頭目」,只是許多族人因「頭目」兩字有貶義而仍堅持以族語的 mazazangiljan 稱之。這裡為方便不熟排灣語的讀者閱讀,故仍暫譯為「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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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Sakuliu Pavavalung(漢名:撒古流·巴瓦瓦隆)、屏東縣來義鄉原住民文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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