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才是台灣生態最大的殺手?

12月3日最高法院罕見的召開言詞辯論庭,以排灣族男子蔡忠誠因自製獵槍被高院依違反槍砲條例為基礎,並就原住民自製獵槍之結構與定義,以及自製獵槍與憲法、原住民族基本法等方面檢辯雙方之辯論。 然而此新聞隨即引起許多疑惑:「很多動物都快絕種,怎麼還可以打獵?」、「原住民可以持有獵槍,那為何其他人不行,這違反平等權。」如此種種看似合理的論點,但卻都忽略了一個核心的問題: 原住民為何要狩獵?  

原住民為何要狩獵

近年雖因社會整體發展而發生重大改變,狩獵已不再是主要的生計活動,但仍是原住民族生活與文化非常重要的部份。

「狩獵文化」是台灣原住民族文化與社會發展的基礎,也是實踐人類與自然生態和諧相處的環境倫理,獵人們虔敬與戒慎的心情來對待自然,而部落也會透過各種機制來對生態資源做有節制、有效且永續共存的利用。早期狩獵是男性主要工作活動與展現勇士行為,也是族人們獲取蛋白質的重要來源,因為與山林的關係密切,加上狩獵工具的進步,獵槍成為獵人們賴以維生的必備生活工具。近年雖因社會整體發展而發生重大改變,狩獵已不再是主要的生計活動,但仍是原住民族生活與文化非常重要的部份。 即便兩國際人權公約有規定保障原住民族的文化權及自決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9 條明文承認原住民族狩獵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20 條的除罪化,但是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仍因不被瞭解而長期遭受污名看待,原本代表驕傲與地位象徵的獵人們竟變成了滅絕野生動物,破壞山林資源的元兇,甚至淪落為偷偷摸摸的盜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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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生態的殺手不是獵人,而是政府和財團

一個獵人必須是生態人,深具土地倫理與生態智慧,才能『獵』得到動物;必須是文化人,具有分享的美德,才會被部落敬重;必須敬畏天地、順應自然、知足感恩,才在尊重大地、生命與靈性間,成為山林守護者!

台灣的生態最大殺手不是與其相處數百年仍相安無事的原住民,而是由政府與財團所主導與默許的森林砍伐、水庫、飯店等工程的興建活動。一位長期從事生態保育的學者在觀察原住民族「狩獵文化」後有感而發:「一個獵人必須是生態人,深具土地倫理與生態智慧,才能『獵』得到動物;必須是文化人,具有分享的美德,才會被部落敬重;必須敬畏天地、順應自然、知足感恩,才在尊重大地、生命與靈性間,成為山林守護者!」   但是警政署於 100 年 11 月修正《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卻將這群可敬的獵人們推向了斷崖! 獵人們鑑於安全與效率之考量,並隨著社經地位、專業知識之提昇,對於自製獵槍之技術、材質、結構均優於以往。然而,警政署卻以想像中的治安考量為由,擅自將「自製獵槍」定義在「荷蘭殖民時期」:「…逐次由槍口裝填黑色火藥於槍管內,以打擊底火或他法引爆,將填充物射出…」這種罔顧現狀、不負責任的規定,禁止獵人們使用較安全的方式製作獵槍,導致他們在狩獵時飽受走火、膛炸導致受傷,甚至喪命之威脅!警政署逾越法律授權、一眛地以不合時宜之函令、辦法已經侵害人民的權利。

(本文原標題為〈獵人是山林的守護者〉,獲得 Yapasuyongu Akuyana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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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Yapasuyongu Akuyana,鄒族,漢名陳旻園,現任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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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Wikipedia(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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