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議題,在這個由多元族群組成的台灣社會,絕對是必須被關注與廣泛討論的重要項目。
在 1980 年代以前的政府,對於原住民族群的政策主要總是以將其定義為「山胞」的模式,加之「現代化」的包裝以進行同化的施政方向。然而,1980 年代後經歷島內民主化進程以及接收到國際原住民運動的民族自決觀念,原民議題開始被更多人關注,原運方始嶄露於社會運動的舞台。
從湯英伸案、吳鳳銅像拆除事件與正名運動談起
運動的訴求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四項:集體性的「原住民」及「原住民族」的正名、個人姓名的正名、民族的正名,及部落山川等傳統地名之正名。
原住民的名稱問題在 1983 年「台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成立籌備過程形成討論,並於 1984 年開始發起「原住民正名運動」,認為「番」、「山胞」等稱呼有礙族群內部意識覺醒,也無法祛除以漢人為主軸的台灣社會過去對於原住民族群的刻板印象與歧視。
其中 1986 年的湯英伸案也許可以作為此議題的縮影,湯英伸為吳鳳鄉曹族人(今阿里山鄉鄒族),因誤入求職陷阱,欠下介紹費並且被雇主扣留身分證、強迫超時工作,在一次情緒失控下殺害了雇主一家三口,最終自首並被判處死刑。這個事件引發了學界的許多反思與聲援,認為湯英伸案背後所反映的不僅是刑事案件,而是原住民族群在社會上所承載的污名、歧視與剝削。
以湯英伸的家鄉名 ── 吳鳳鄉為例,「吳鳳改變鄒族人獵頭習俗」的故事在日治時期與國民政府遷台後均廣為稱頌、放入教科書教授,許多地方也設立吳鳳銅像,然此故事的真實性一直未被確認,被質疑將原住民族群塑造為野蠻暴力的「不文明」族群,忽略多元文化的重要性也對該文化形成歧視。
正名運動的抗爭歷程即是在這樣的歷史脈絡下展開,整個運動並非一個統整的組織所全盤帶領,然運動的訴求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四項:
(一)集體性的「原住民」及「原住民族」的正名,也就是從過去諸如「山胞」等他稱轉變成自稱式名稱;
(二)個人姓名的正名,即回復傳統姓名之權利;
(三)民族的正名,也就是民族的認定。例如:曹族陳請改名為鄒族;
(四)部落山川等傳統地名之正名。如嘉義縣吳鳳鄉更名為阿里山鄉。
正名運動的發展的時代脈絡意義,即是讓原民議題更廣泛地被正視與討論,也開始凝聚原住民對於自身族群的文化認同以及權益關注,進而使得原住民運動較蓬勃地發展,引發更多的議題關心和原住民實質權益保障之相關法案推動。
土地、環境與社會議題發展
經歷不同的統治者與政策走向,原住民族群失去了很多本該屬於他們的土地與環境使用權,為的僅僅是統治階層的發展目標以及利益導向……
原住民族的族群認同之意識的提升,繼之而來的便是對於更多相關權利與社會議題的討論與倡議。
首先,是關於土地權利的爭取。經歷不同的統治者與政策走向,原住民族群失去了很多本該屬於他們的土地與環境使用權,為的僅僅是統治階層的發展目標以及利益導向,導致原住民族的生存時常遭逢阻礙並引發衝突,最後甚至因其被迫之剝奪而被貼上弱勢、偏差標籤。
為突破這樣的困境並爭取原本就該屬於自身群體的權益,原權會與一些原運團體於 1988 年組成「台灣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聯盟」,運動訴求大抵是:
(一)儘速檢討、調整山地保留地,將國有林班地、財產地等徹底清查,以便歸還給原住民;
(二)原屬原住民之土地,但後來被劃為國有、省有、縣有及台糖佔用之土地、河川新生地,應無償歸還給平地山胞作為其保留地;
(三)山地教會的租用地必須比照平地教會給所有權狀之方式辦理;
(四)凡原屬於原民保留地經國家徵用作其他用途者,假設無法回復原狀時,須從國有土地劃定相等面積與價值之土地歸還原住民;
(五)原住民族土地權應透過國會立法加以保障,並於中央設立部會級專責機構協助處理。
藉由此些訴求冀達成對於原住民基本生存權之保障,此後相關團體也繼續於 1989、1993 年發動第二、三次的抗爭,盼達成土地正義之完全落實。
環境問題的部分,1988 年蘭嶼達悟族人組成「雅美青年聯誼會」,並發起了「220 驅逐人之島惡靈」反核廢料運動,對於本島核能電廠長期將核廢料放置於蘭嶼島上之事表達強烈不滿與嚴正抗議;旅台之達悟族青年也在台北街頭舉行「514 反核廢運動」,希望藉由此方式獲取更多社會大眾對於該事的關注與討論。
核廢料只是最初的議題,於環境相關問題而言僅屬於冰山一角,還有許多問題,例如:國家公園的設置與否牽扯到環境利用等原住民生存空間之爭議、太魯閣族人因反對台泥、亞泥影響侵占其環境至今仍有抗爭情事、反對興建瑪家水庫等等,都是影響其文化與生活相當深遠的環境議題。
至於社會面向,彩虹婦女事工中心於 1987 年發動抗議「販賣人口」華西街大遊行,試圖讓社會大眾關注到原住民雛妓之問題;1999 年五一勞動節時,台灣原住民勞工聯盟也發起「原住民失業大軍大遊行」,反映政府、資本主大量引進外勞大大地削減原住民族群工作機會,甚至使得原住民失業率高於台灣其他族群 10 倍的殘酷情況,試圖影響政府決策,保障原住民工作等生存權益。除此,也有一些教育的訴求、回歸母語的呼籲,希望透過立法等制度上改變,使得原住民族群有更良好的教育資源、環境,亦能保有其獨特文化。
當今議題與展望
政府在處理原住民議題仍然時常欠缺文化敏感度以及公平正義之落實,在環境、社會、文化面仍有對於原住民權益侵害之情事發生,對此我們都應該更關注……
儘管這數十年來的倡議行動與相關立法、政策訂定,原住民族群仍然面臨諸多權益的侵害與限制。例如近年發生於高雄的都市原住民權益問題 ── 拉瓦克部落拆遷爭議;拉瓦克部落,排灣族語為河岸、海岸之意,也較漢化地被稱為建隆部落。該部落是排灣、魯凱、鄒與阿美等原住民族人共同生活的小社區,也是高雄市區唯一的原民部落,保留有諸多文化脈絡與價值。
然近年高雄市的都市發展日益蓬勃,並於 2013 年展開「亞洲新灣區」之建設計畫,而位在高雄市中華五路的拉瓦克部落,恰好在計畫之一「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的中心,目前預計被規劃作為「綠美化」的公園用地,近兩年高市府動作頻頻,數度發佈拆遷公告、要求居民離開,甚至直接在族人房屋上張貼封條;至於安遷與補償問題,隻字未提。
現況下有許多類似的問題持續地在發生,已有許多的政策立法,政府在處理原住民議題仍然時常欠缺文化敏感度以及公平正義之落實,在環境、社會、文化面仍有對於原住民權益侵害之情事發生,對此我們都應該更關注,仔細審視每一個事件背後的發展脈絡,去思索最好的解決方式,以落實一個真正具尊重包容力的良善社群。
(本文原刊於《台大意識報》,原標題為〈述說「原」委──台灣原民議題與運動回顧〉,原作者為林羿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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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年成立的「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係以一批原住民知識青年為中監分子,本書即以此促進會所推動的活動為主軸,看這群年輕人如何提倡「部落主義」,並跨越族群、城鄉,爭取原住民的身分地位、自我認同、國家族群與文化政策等訴求。
台灣原住民,原來是台灣領土的主人,由於歷經外來政權的統治,原有的文化特色已逐漸凋零。為了維護和保障自己的權益,台灣原住民掀起了一波波自覺性的社會運動,並於 1984 年成立「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爭取原住民的自主地位。
原住民社會運動發展至今,成果有增編原住民保留地、成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憲法增修條款、原住民電視台成立等,以及各原住民族正名、身分、母語、就業、經濟立法保障等,但未來仍須再加努力,團結維護原住民的權利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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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Mata‧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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