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長傅昆萁夥同地方民代,未經部落同意,欲強行安排中國廣西壯族表演團體,至阿美族馬太鞍部落(Fata’an)及太巴塱部落(Tafalong)ilisin(編按:馬、太兩部落祭典名稱,俗譯「豐年祭」)演出一事,對於如此不尊重部落領袖不斷呼籲祭典回歸傳統機制的行徑,「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為聲援「馬太攻守聯盟」,發佈本聲明對傅縣長表示嚴正抗議,並要求民代尊重部落傳統與決策機制!
部落自主,才能落實真正文化交流
文化交流應從尊重傳統祭典的莊嚴性做起,由在地民族間自主地文化交流來促進傳統文化的發揚,如此才是真正的文化交流。
阿美語 ilisin 的意思就是「祭祀」、「儀式」,是神聖且莊嚴的。外人到部落祭場,即使是本族族人,也只能觀禮,不得進入祭場及實際參與祭典。如今兩大部落婉謝花蓮縣政府的「美意」,表示可以觀禮但拒絕其表演,本聯盟對此部落決議表示高度認同與肯定。
我們認為,文化交流不應淪為官方庸俗化觀光及統戰的工具!文化交流應從尊重傳統祭典的莊嚴性做起,必須脫離控制、破壞傳統文化的政治操作及庸俗化的觀光消費,也需由在地民族間自主地文化交流來促進傳統文化的發揚,如此才是真正的文化交流。
國內外法條均保障原民自主自決權
《憲法》、《兩公約》、《原基法》都不斷強調與重申一個非常基本也明確的價值 ──「對於部落相關事務,應尊重部落自主決策及習慣規範」。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強烈要求各級地方政府以及各級民意代表,不得違法濫權!不得違反《憲法》、《兩公約》、《原基法》所保障的原住民族自主自決權力!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兩人權公約》第一條,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簡稱「原基法」),都不斷強調與重申一個非常基本也明確的價值 ──「對於部落相關事務,應尊重部落自主決策及習慣規範」。如《原基法》第三十條規定:政府處理原住民族事務、制定法律或實施司法與行政救濟程序…,應尊重原住民族之族語、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保障其合法權益。
因此,部落當然有權行使抵抗權以排除所有企圖破壞部落團結之行徑(不論是外來或內部的政治勢力及人物),使部落得回歸傳統決策機制、領袖及其信仰與價值,以符合部落傳統及文化的決策機制及權利主體。如此乃是行使《憲法》、《兩公約》及《原基法》所保障的民族意願、自決自治的各項權利。
我們支持部落決議與「馬太攻守聯盟」
本聯盟嚴正呼籲各級政府與別有動機的政客們,請尊重部落意願,部落不是你們用來統戰、酬庸的商品!同時,我們也呼籲全國原住民族一起維護與監督部落社會文化的尊嚴與傳統祭典的莊嚴性,要求民代尊重、而非操控取代部落決策機制,並一同加入聲援的行列!
(本新聞稿原標題為〈聲援阿美族部落 反對強行安排中國廣西團至ilisin祭典演出〉,內文副標為《Mata‧Taiwan》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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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馬太鞍部落 ilisin[/caption]
聯名聲援團體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原住民族青年陣線、Pangcah 阿美族守護聯盟、二個太陽一個月亮原住台灣民族媒體協會、財團法人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賽德克族社區人文重建關懷協會、賽德克族群區會教社部、全球邵族之友會、財團法人高雄市原住民族成長協會、宜蘭縣崗給原住民永續發展協會、財團法人原鄉部落重建文教基金會、台灣原住民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 持續聯署中!
新聞聯絡人
陳以箴(0929-8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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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新聞稿/圖片來源:《Mata‧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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