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部落可以安心向國家討錢要土地!候選人支持修憲推原民專章

因為經由制度設計,要讓原住民族自長期被統治的客體身分,轉變成自我治理的主體,透過釋出更多空間推動組織運作,歸還各族原先被剝奪的治理權利與文化習慣。   四進四出,原民自治法制聲音尚難整合

既然要走向原住民族自治,應終止長期以來對於原住民無止盡的扶助關係。

然而,自治法在立法院曾四進四出,為了解決各界對於原住民族自治區設置的期望仍難以整合的問題,去(2015)年原民會推出 29 條《原住民族自治推動條例》草案,回歸各族先行推動並同時規劃的精神,法案以階段、漸進的方式進行,初期以推動民族自治、確認民族自治空間為目標。 當前草案,與先前法案版本在「籌備階段」的極大差別之一在於財源。 有別於先前版本是由中央政府給予各族自治籌備組織經費補助,此版本規劃由各族或聯合族區組成行政院所屬族區自治政府辦理籌備工作,將來族區自治政府財務來源由中央政府編列總預算支應;而各族區自治政府透過其傳統機制,如民族議會、推舉部落代表人,以委員制方式成立。 但許多族人都對當前草案有異議,例如民進黨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參選人瓦歷斯‧貝林與無黨籍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參選人馬躍·比吼皆認為,國家在財政上與原住民族的關係不該是解釋成「補助」。既然要走向原住民族自治,應終止長期以來對於原住民無止盡的扶助關係。   自治政府仍在行政院下,暫行條例遭批假自治

反對《原民自治暫行條例》通過的聲音也認為,這是沒有土地權和財產權的假自治。

此外,在組織定位上,前三個法案版本的自治籌備組織均是私法人性質,而此版本將負責籌備工作的原住民族自治政府列為行政院直屬的二級行政機關。 但《原住民族自治推動條例》第 4 條明定部落「為原住民於自治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經主管機關核定而具公法人地位之原住民族團體」,以及第 18 條,族區自治政府得依部落之實際運作狀況,委託部落行使「族語、文化、藝文、樂舞極傳統體育活動的輔導 ; 部落及周圍區域自然資源之調查及巡護 ; 該部落傳統組織、信仰團體之建構、傳承及發展,以及該部落傳統領袖之認定」。 於是,目前反對《原民自治暫行條例》通過的聲音也認為,這是沒有土地權和財產權的假自治。且 100 億的基金規模分 5 年撥出,也被質疑是經費不足的條例。 以下整理出有提及自治相關議題的政見的平原、山原、不分區立委及總統候選人,請見下附錄(此表格僅列出土地、文化、教育等政見,經濟議題雖與原住民族自治也高度相關,但由於篇幅限制,不在此篇文章討論範圍)。   多數候選人皆推主體教育,延續原民文化

嚴格說來,目前為止各級各類學校還沒有所謂真正的原住民族史教育……

自治的目的是要讓原住民的生活權、文化權與祭儀權能夠順利施行與傳遞。在教育方面,前原民會教育文化處處長汪秋一曾撰文指出應檢討當前歷史論述缺乏客觀性與原住民族史觀點的問題,他認為,嚴格說來,目前為止各級各類學校還沒有所謂真正的原住民族史教育,原因在於: 一、忽視原住民族史的地位與價值 二、尚缺乏完整的原住民族史知識體系 三、沒有專門的原住民族史課程與教材 四、欠缺原住民族的歷史研究人才與教學師資 五、忽視原住民歷史族教材教法研究、實驗與推廣 因此在重視原住民族教育的主體性的基礎上,要寬列預算補助研究,並加強教材研發、培育師資或相關人才,大部分候選人都有提及。 尤其在對於族語教育的重視上,無黨籍平地立委參選人馬躍·比吼更具體提出要試辦「全族語幼兒園」,民進黨籍平地立委參選人陳瑩、無黨籍山地立委參選人林世偉與民進黨籍山地立委參選人瓦歷斯‧貝林認為要讓原住民族的族語成為國家語言,而陳瑩更提到要「制定原住民族語言法,明訂族語推動預算。」   修憲、部落公法人為自治實行解套,更多細節尚待面對

「部落會議」的常設概念實際上無法直接套用原住民族,「其實部落都沒有會議啊,那是中華民國的部落會議!」

原住民族自治法制化依舊是龐雜的大難題,從《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稱「原基法」)立法 10 年卻遲遲未訂定相關子法便可見其阻礙重重,將來新國會的原民立委勢必也要面對黨團協商的僵局,要怎麼解? 針對此問題,民進黨藉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及無黨籍平地立委參選人馬躍·比吼皆提出對應政見,認為可以透過修憲推動「原住民族專章」── 直接在一國根本大法裡頭,增加國家與原住民族間的權力義務關係,尊重原住民族先於國家存在的自然主權,並保障其權利,才能避免現今《原基法》動輒遭各部門忽視、牴觸之情事。   去年立法院於會期結束前,已經通過《原基法》增訂條文,新增訂的第二條之一條文明定,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部落應設部落會議。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 部落被賦予公法人的法律定位,是能夠獨立做出一定範圍內公共事務決策,並為所做決策負責的主體,可依法行使公權力,是一大突破。 但是,在 12 月舉辦的台灣原住民族主體論壇上,也主要提出兩點問題: 一、依據《原基法》定義,部落之核定構成要素為「原住民」、「一定區域」、「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團體」,是原住民族行使權利的基礎工作,然而目前原民會的核定尚未完備,將來制定相關辦法依原基法規定,須經部落充分知情與同意。 二、《原基法》第二條之一所指的「部落會議」其組織及決議程序,並非每個部落都是透過部落會議作為執行機關,應尊重部落自主規範,目前原民會的辦法,在部落會議的常設性質及自主性方面有待改進。 馬躍·比吼受訪時表示,公法人對於推動自治的過程來說「太快」,「部落還沒有(達成)共識」;他覺得大方向是可以,「但很多細節,像每個部落出生、死亡、命名管理方式都不一樣」,因此「部落會議」的常設概念實際上無法直接套用原住民族,「其實部落都沒有會議啊,那是中華民國的部落會議!」 因此,「公法人」的法律定位後續將產生什麼影響,相關子法該如何依據部落知情及同意訂定,有必要持續追蹤討論。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640"] 圖片來源:翻攝自 〈部落公法人地位作用簡介〉[/caption]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有關平埔族正名的政見只有三位候選人提及,分別是時代力量黨不分區立委高潞以用、信心希望聯盟山地立委候選人伊藍.明基努安,以及民進黨籍總統候選人蔡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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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
廖國棟 Sufin Siluko 中國國民黨

l   土地及海域權:制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維護原民使用土地及海域權益。

l   母語文化復育:推動海岸山脈兩側阿美族傳統文化生活復育區,復振母語文化。

l   原住民自治權:繼續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法」,讓原住民實現自治理想。

  鄭天財 Sra Kacaw     中國國民黨

土地:

1.將原住民族固有權利納入憲法,立法院增設原住民族委員會審議相關議案,委員會所通過的議案有絕對否決權。

2.要力促中央原民會儘速公布傳統領域土地劃設辦法。

3.追回傳統土地海域漁場。

4.堅持保留地直接登記所有權,取消他項權利設定滿5年之限制。

5. 祭祀廣場及聚會所等屬於部落的土地,登記所有權給部落。

自治:

1. 推動民族自治。

2. 完成部落為公法人。

教育:

1.四歲免費就讀幼兒園,廣設幼童照顧教育平台。

2.培育保母及幼教師。

3.擴增升學機會,擴大助學措施,

4.推動民族教育,增加相關預算。

5.保障原住民教師福利及依法進用一定比例。

6.建立部落社區、學校、族語及英語教師合作機制,振興族語學習,提升英語能力。

語言文化:

1. 立法傳承發展原住民族語言、文化。

2. 編纂部落歷史。

3. 建立部落、教會及同鄉會為語言文化紮根據點。

4. 設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設原住民族樂舞團體,要保存原住民族文化資產,重現文化價值。

自然資源:依傳統文化祭儀及自用,保障狩獵文化權、野生植物及菌類自然資源採集權。

陳瑩 民進黨 讓原住民族的族語成為國家語言,並增加文化預算。 l   制定原住民族語言法,明訂族語推動預算。

l   提高族語老師的鐘點費,並建立專任族語教師制度。

l   加強學校課程中的原住民族歷史及觀點。

l   明確編列專款原住民族文化預算。

推動實質的原住民族自治,爭回我們應有的權利。

l   真正的自治,包含三個基本要件:實質的土地權、行政權、財政權,否則都是騙人的。

l   而且必須賦予部落公法人的地位,才能真正落實原住民族自治。

歸還原住民族土地,落實共管機制。

l   擴大辦理原住民族保留地增劃編。

l   制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

l   具體落實資源治理共管機制。

林昊宜 親民黨

l   捍衛原住民族基本權益:消除一切形式族群歧視,承認原住民族固有權利,尊重原住民族特殊地位,建立原住民族與國家形成對等的伙伴關係。

l   完成原住民族立法自治:還原歷史真相,尊重原住民族意願、集體權益及自主自決精神,原住民族當家做主。

l   鞏固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主權:盡速完成「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歸還原住民族傳統土地,其水資源應充分回歸自主;發展航海文化,保障海洋民族權益。

l   確立原住民族教育主體性:中央設置原住民族教育專責機構,建構一貫性原住民族教育體制,機會均等,資源優先。課綱微調,應尊重部落歷史。

  馬躍‧比吼 Mayaw‧Biho   無

做文化的主人

l   「原住民祭典假」比照春節,至少三天。

l   增設「部落文化替代役」,讓原住民役男在部落當兵、為部落服務、向部落學習文化和語言。

l   在都會區設立「文化農場」,讓族人親近土地與農作、彼此相聚。

做教育的主人

l   試辦「全族語幼兒園」,讓孩子在族語環境中長大。

l   成立「原住民族教育研究院」,編寫從幼兒園到大學的教材。

l   培訓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提高原住民教師比例 。

l   成立「原住民族大學」,培養原住民族自治所需各種領域的人才。

做土地的主人

l   提高世耕地申請增劃編保留地通過率。

l   部落自主製作部落地圖,確認傳統領域。

l   部落提出自治計畫,開始部落自治,自主發展。

l   監督各級機關遵守原基法,開發原住民族土地需部落知情同意。

躍公平的未來

l   推動《族群平等法》,建立族群平等互相尊重的台灣。

l   推動《憲法原住民族專章》,尊重原住民族先於國家存在的自然主權 。

林琮翰 中國國民黨

(教育)從幼兒園到大學,從學歷到證照,原民會全額負擔

(文化傳承)強化聚會所建物現況,充實歷史文化內涵,建構完整部落歷史信仰中心

(部落組織)健全原民團體功能,維繫城鄉族人情感

(原住民族基本法)監督中央嚴格要求各級地方政府,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

(原住民族自治)尊重原住民族自治及自主的意願,推動原住民族各項自治事務

(傳統領域)承認原住民的自然主權並劃定傳統領域,行使族人權利

(教育)培育原住民師資,落實原住民教育

  吳國譽 Rahic Amind   民國黨

l   12年國教從幼教開始,修課綱,技職教育再升級。

l   擴大部落考古與民族文化教育。 l   定期舉辦原住民族國是會議。 l   原住民不在籍投票。 l   民族自決、部落自治。  
達佶祐・卡造 Takiyo Kacaw 軍公教聯盟黨

原住民要重生、部落要翻身

台灣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

(一) 強烈要求政府於105年總統就職日,公告向全國原住民族道歉書。

(二) 比照「228政治受難者賠償條例」模式,對原住民土地流失、族語流失、文化崩解及不正義對待原住民族等逕行賠償。

(三) 強烈要求修改原住民族立委席次,刪除『平原及山原』的選區之劃分,回歸族群代表制,原住民族自行成立黨團參與國會運作。

(四) 清查國民黨不當黨產、清查屬於原住民傳統領域內之國營事業(如台電、台糖等)違法、不當佔有之土地,並完成賠償之立法制度。

原住民教育產業方面:

(一) 強烈拒絕原鄉部落國小、國中廢校政策,鼓勵原住民族之流浪教師返服務。

(二) 要求政府於台灣北、中、南、東設置一貫式的原住民族學院。

(三) 強烈要求增編原住民族語教師之終點經費,並立法保障族語教師之地位。

(四) 要求於各大專院校普設原住民族法律學程或專班,培養原住民族之司法人才。

達摩.阿雄

加速落實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法》所列各條依據,忠誠捍衛族群的權益為優先目標。

原住民族文化傳承,歌唱、舞蹈、編織、文藝應給予全額補助,始有意願的族人能有專才適用的生存空間、競爭能力、續航力。強化各族群文化品質的永續。

林金瑛 健保免費連線

原住民是台灣的主人. 不能流浪在自己的土地.要拿回土地

原住民保留地與傳統領域要改為原住民之土地

教育小學到大學完全免費   建設都會區聚會所

原住民頭目待遇要與村里長相同

  山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
孔文吉 中國國民黨

l   繼續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法、反族群歧視法,使原住民享有命運自決之權利。

l   要求政府將原住民族基本法入憲,使原住民享有憲法保障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狩獵、土地、醫療、傳播及社會福利之完整權益。

l   政府應重視原住民文化創意產業,輔助及獎勵原住民電影、電視、歌舞、服飾及文創人才,維護發揚原住民歷史、文化,有效保存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

簡東明 Uliw Qaljupayare 中國國民黨

l   重新檢討原住民自治法督促中央政府絕對的尊重全體原住民共識版本之自治法。

l   繼續推動積極爭取政府對原住民土地政策不公不義法案訂定及修法。

l   請中央加強重視原住民族教育培育更多原住民人才並將原鄉中小學轉型為民族學校設立台灣原住民族大學或學院。

l   推動國土計劃法納入原住民族土地治理專章,賦權原住民傳統領域與自然資源治理權利。

l   加強督促原民會等相關單位將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工作能積極辦理維護原鄉族人土地權。

l   督促政府重視原住基本法子法訂定及落實。

瓦歷斯‧貝林 Walis Perin   民進黨

l   制定法律取回傳統領域,回復部落自治,建構各民族實質自治。

l   爭取族人受教權均等,高中職、國內大學、碩博生學雜費全免及外宿生活補助,公費留學生外一般國外留學生生活補助及特殊才藝、運動訓練、進修等專案補助。國中小發展原住特色學校如球類古謠,教練師資常態聘用國內就學加重技職優惠,大專院校優惠錄取,並以尊重學生意願的科系選擇,採外加名額,避免排擠一般生名額。族語國家語言化,規劃族語師資專任制度。強化沉浸式族語教學及創設多元族語學習環境。

l   原住民族土地(林業、農業、特定區等)若有國家因社會公益目地限制使用者,立法明定財源,提供常態補償措施。獎勵造林及林業用地之禁伐全面補償,不限水體150公尺內。

l   實踐原住民族基本法授權規定,制定或修定與原基法不符或競合的相關法律規定。

伊藍.明基努安 信心希望聯盟  

l   促政府簽定《原權宣言》落實真自治。

l   促修《原基法》第1條依憲法制定暨第19條侵害原住民採集.狩獵權利。

l   促《原基法》第34條修正廢止競合法律,與原基法子法制定。

l   促保障原住民各族政治參與權以符憲法增修暨原權宣言權利。

l   建立專屬原住民族法律專司,依兩公約暨原權宣言與《原基法》精神維護尊重原住民族文化慣習。

l   爭取原住民族完全高中與南島民族大學設立。

l   原住民學子「母語加分」進入大學修正門檻比率。

l   爭取原住民族族語師資待遇再行提高。

l   支持平埔族群正名。促<原住民恢復族名>一條鞭作業。

林信義   信心希望聯盟  

l   土地是我們的母親,原住民的傳統領域要完全歸還給原住民,並落實原住民保留地的增編工作,以保障原民的土地權益。

l   督促政府儘速完成「原住民族自治法」,以落實原住民自治、自決的基本權利。

l   督促政府儘速完成「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子法之立法工作,使原住民享有政治、經濟、文化、文化、土地、醫療及社會福利等基本人權。

l   積極推動設立「原住民法庭」,以保障原住民基本人權。

l   督促政府大幅提高原住民地區「限伐補償及造林獎勵金」,以兼顧國土保育及保障原住民生活。

l   督促政府積極解決都會區原住民就學、就業、住宅、語言、文化傳承與社會福利等問題,以提升原住民之生活品質及其競爭力。

l   建請政府落實執行「原住民族教育法」,以提升原住民教育水準。

林世偉

l   積極推動成立原住民族自治政府,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國家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第4條「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 實行原住民族自治。」第20條「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第23條「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服飾、社會經濟、組織型態、資源利用、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從國際宣言、我國憲法到法律,都賦予原住民族自治明確的法源。

l   針對16族之民族教育,各族有自己的課綱,將原住民族語言,提升為國家重要語言。提高教授原住民族語言、傳統文化等師資及薪資,培育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工藝等人才。

l   提高原住民族土地增劃編。逐步將林務局、東管處等土地還給原住民族保護與管理,落實碳排放交易,保障原住民族生計。

l   不排除打國際訴訟官司,端看中華民國政府如何落實實質的原住民族自治,再來因應。

l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一職,建議由16族原住民族議會議長投票產生 較具有正當性。

尤命.蘇樣 中國生產黨

l   提案原民台應從有線電視台申請變更為無線電視台

l   修正改進原住民技職教育,讓中小企業有員工可用,畢業生容易找到工作

曾華德

促進原鄉發展:

【繁榮】─華德保證於本屆立法委員任內提案制定「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原住民族造林全面補償條例」等法案,提案要求政府設置「原住民族地區建設基金」,策訂「原住民族地區發展中長程計畫」以及「原住民族部落更新計畫」、「原住民族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通盤檢討修訂,以系統化法制策略,創造原鄉繁榮的建設基礎!

【進步】─華德保證於本屆立法委員任內提案制定「原住民族廣播電視法」、「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條例」、「原住民族專門人才培育條例」、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以充分法制基礎,系統化建構原住民族專屬媒體經營策略、文化資產保存措施、專門人才養成方案以及原住民族大學設置計畫,創造民族發展進步之人文基礎!

【尊嚴】─華德保證於本屆立法委員任內提案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事件法律適用法」、「原住民族事件仲裁條例」等法律,以堅實法制規範,建構具公法人地位之原住民族各族自治團體與部落組織,以及適用原住民族傳統規範之司法仲裁機制,創造民族尊嚴之法制基礎。

  不分區立委
高潞以用 時代力量

l   未來進入立法院,我首要完成的是:自治、土地、原基子法、平埔族群正名。

l   原住民族自治法在這十幾年來,不斷地在立法院被退回。原因就是:民進黨執政、國民黨退回;民進黨執政、國民黨退回。

l   如果在兩大黨外,有一席原住民立委,時代力量有一個黨團,高潞・以用將會扮演關鍵的角色在國會和兩大黨原住民立委做好溝通、協調。

l   原住民族自治法案是個對原住民族世代重要的法案,不會由一個政黨完成,各政黨和原住民立委都需要一起努力。

l   我也會推動平埔族群正名法案,我將會參考平埔族群正名高峰會的決議,由下而上到各個平埔族部落、社團和族人們蒐集意見,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首要的就是要讓平埔族群正名。

李漢強 親民黨 保存原民文化,落實原民自治
  總統候選人
蔡英文 民進黨

政策目標

一、肯認原住民族固有主權,落實民族自治。

二、創造有利於原住民族的產經政策環境,促進其經濟發展。

三、消除對原住民族一切形式的不平等,增進社會包容。

四、劃設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維護環境生態平衡。

五、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與媒體權,追求文化多元。

具體主張

基於尊重原住民族為臺灣的原來主人地位,以及為達成保障民族權利的目標,我們提出以下政策主張:

一、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積極實現轉型正義

二、肯認原住民族主權,憲法專章保障原住民族權利

三、承認原住民族自主及自決權利,落實推動原住民族自治

四、建立原住民族教育體制,維護教育、文化與媒體權

五、尊重平埔族群自我認同權,歸還民族身分及完整民族權利

朱立倫 中國國民黨
宋楚瑜 親民黨

政策目標

一、尊重原住民文化,逐步落實原住民自治精神,並讓原住民能與所有國民有均等分享教育、衛生、經濟等資源的機會。

二、使原鄉能成為安居之所,但受風災水災摧毀的原鄉,則須尊重大自然力量,提供原住民保護環境的工作機會,並讓復育工作能符合永續經營的生態環 境。

三、提供都市原住民就業機會,並在尊重原住民文化與符合都市生活安全機能前提下,協助提供原住民的住屋服務。政府以社區工作方式協助其家庭能由原鄉順利銜接轉換到都市中,而不淪為邊緣人口。 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四條。

四、政府協助原住民應以自立發展為原則,而非以長期金額補助為手段。

具體措施

一、體檢原住民政策,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

1. 政府宣示推動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的決心。

2. 原住民自治部的編制宜有彈性以反應原住民之主體及代表性。

3. 根據原住民生活狀況資料掌握原住民之需求處境,擬定具體改善目標,並逐年評估績效。

4. 原鄉社政人員之編制及素質加強,並規定相當比例的原住民名額,以提高其服務的文化敏感度。

二、提高對原住民教育投資以促進其人力資本:

1. 提供各項經濟誘因及在職訓練機會,以提高原鄉師資素質及穩定性。

2. 提供學校免費住宿機會及學雜費補助,以彌補原鄉交通障礙及因就學無法幫助家計的機會成本。

3. 運用原有部落組織辦理各式社區成人教育活動,透過示範、觀摩等教學技巧,使原住民也有持續學習的機會。

三、設計以原住民文化為主體之活動對非原住民之社區居民宣導,並提供多元互動機會,以加強族群文化之交流。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640"] 並非每個部落都是透過部落會議作為執行機關,應尊重部落自主規範,目前原民會的辦法,在部落會議的常設性質及自主性方面有待改進。[/caption]   參考資料
  • 〈正視台灣原住民族史教育〉,汪秋一,2015。
  關於作者 Vanessa,讀社會學、人類學的大學生,關注性別政治文化、社會運動。每天都要喝咖啡,平均 20 秒讀完一篇網路文章,喜歡在不讀書的時候一個人去閒晃,聽故事,觀察路人和風景的變化,是一個持續練習寫字的人。現為《Mata‧Taiwan》特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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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Lamuran,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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