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過程中,我卻感受到一些微妙的變化:議場裡逐漸形成一個社會化的關係,開始有決策中心、開始有核心小組、開始產生邊緣的團體,例如說賤民解放區。 我們的願望是,有沒有可能讓我們原住民的聲音,在一次一次的短講中被知道? 被忽略的聲音,直到立委提名才被聽見
這樣說,是因為壹電視當時是 24 小時直播的。結果似乎,有一些人決定不要讓服貿議題失焦。當時我就覺得:我在這裡幹嘛? 我在裡面一直覺得被電到,三天帶著緊繃的情緒,又有階級的產生,那我們原住民的位子在哪裡? 所以我們一群青年決定衝出來!在善導寺旁邊另闢戰場,至少,那裡有很多人走動,我們一天、兩天、三天不斷地發聲,還有原運中生代在紅綠燈喊著口號,說:「祖靈憤怒了!」 我們在任何一個場域,不管台灣、不管國際,為自己的議題發聲,但我們被主流媒體看見的機率是那樣少。當我被提名時代力量不分區第一名,發現有那麼多鎂光燈的時候,我真的覺得很心酸。為什麼只有在這樣的時候,才有人在乎? 影響原民權益者,應經部落知情同意,絕不讓步三天帶著緊繃的情緒,又有階級的產生,那我們原住民的位子在哪裡?
我們必須堅持,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我們仍擁有這塊土地的主權,我們沒有讓步。 不管每一個人是什麼角色,不管在立法院、在學校;我們要勇於為自己的主權衝撞,這樣別人才聽得到我們的聲音。即使是補正《公投法》,或者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公投,坦白說,我們 2% 的原住民,怎麼跟多數人玩?所以我堅持要把「侵害、限制原住民族權益者,須經過部落知情同意」放在最重要的第一條位置。 我背後有非常多支持的力量,因此,我會站在我這個位子,不管在立法院,不管在黨團裡面,我會站在原住民主體意識與主權的角度,盡力去爭取。 三一八後的許多原民待解問題我們 2% 的原住民,怎麼跟多數人玩?所以我堅持要把「侵害、限制原住民族權益者,須經過部落知情同意」放在最重要的第一條位置。
三一八曾經讓特定議題被大眾與政府注意,然而對原住民而言,仍有眾多課題尚待解決。 譬如說「部落共管機制」,當初國家公園的共管辦法,主導權卻一直都在國家,我很感冒,主權應該放在我們部落身上;例如說「獵人狩獵權」的問題,為什麼獵人不是種「專業」?為什麼「獵人」不可以變成一個學科?高教是不是應該有「原住民族記憶」的相關認證?獵人之於生態保護,也可以在一個重要的位置。 再來,蘭嶼核廢料是最爭議的案例,2002 年曾有核廢料遷場的委員會,但後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簡稱「選址條例」)通過,遷場與選址兩個議題就綁在一起 ── 應該要處理的是蘭嶼土地上發生的不正義,為什麼選址的責任還要由作為被害者的達悟人來承擔? 蘭嶼核廢料的遷出,是轉型正義的問題,我認為針對蘭嶼的轉型正義制定「特別條例」,是迫切的,也能成為其他轉型正義處理的典範。 我有一個夢:每的人都了解原住民的權利蘭嶼土地上發生的不正義,為什麼選址的責任還要由作為被害者的達悟人來承擔?
我一直有一個夢想,就是去年在處理修憲的議題的時候,我每一次在部落修憲的座談,都會提到一件事,我希望每個台灣人,人手都有一本《原住民族基本法》,就好像憲法一樣;因為每個人都必須了解原住民族的權利。 懂得自己的權利很重要,每個人都要回到部落,告訴你的族人,你的權利是什麼!因為法律不會保障,讓自己的權利睡著的人。 我們為什麼爭取部落公法人這麼久?最主要的是,如果沒有一個這麼小的單位,能夠自主自治去運作,我們又如何期待,未來我們可以有一個自治區?可以讓自己的權利被自己把持?我們要讓這些東西自己長起來,而不是讓精英、讓主流社會,為我們做決定。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640"] 圖片來源:德愷 陳,CC Licensed[/caption] 延伸閱讀 關於作者 Kawlo Iyun Pacidal(高潞・以用・巴魕剌),花蓮馬太鞍部落阿美族人,臺灣第 9 屆立法委員,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副總召。我希望每個台灣人,人手都有一本《原住民族基本法》,就好像憲法一樣;因為每個人都必須了解原住民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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