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少數行為渲染為共同危機,便是污名化
我們在行動中,往往會因為不充分的資訊和知識、不信任感、缺乏能夠溝通的對象,在緊急的情況下,採取最嚴厲或是聳動的字眼來直覺反應我們想阻止的事情。 這是一個常用的手法,往往也挺有效,尤其對公部門或媒體語言來說 ── 將「問題」擴大成一種每個人似乎都能聯想到的危機,很容易引起共鳴;但若捫心自問,其實缺乏因果關係,也沒什麼太多證據,嚴格說來,那是「想像性的危機感」。(舉例:山區開發一定等於土石流) 但是這樣的做法,放在複雜、特別有關於族群的議題上,很容易就會挑起敏感的神經,掀起滔天對立。 但大家一定會想:「初心並非這樣啊!我們只是想擋掉粗糙、缺乏配套的法案,我們『也想對話』!點出了部分事實,為何是『污名化』?」 簡單說,當缺乏可靠的調查,卻說出「以現今山產店大肆販售的山羌肉為例」這樣的字句,這與現時山上狀況完全不符;山產店在早期曾經有輝煌的時段,現今不能說沒有,但那是少數,如果有認真跑部落,絕大多數仍以分享為主,所以一直都在「自用」。 當拿少數的行為渲染成危機,貶抑他人、合法化自己的宣稱,這就是污名化。(如有確切完整的調查能反映現實,請反駁我!)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500"] 當缺乏可靠的調查,卻說出「以現今山產店大肆販售的山羌肉為例」這樣的字句,這與現時山上狀況完全不符。(圖片來源:pan vanessa,CC Licensed)[/caption] 融合使用者自身文化的規範是最有效的法律當缺乏可靠的調查,卻說出「以現今山產店大肆販售的山羌肉為例」這樣的字句,這與現時山上狀況完全不符……
打獵不一定會造成生物滅絕,那取決於時間、空間和數量的條件,所以規範是必要。但規範也有國家的、部落、個人的不同層次;宣揚以國家極權式的規範來治理資源,早已被學術界揚棄多年,事實上也辦不到。最有效的規範,其實來自於使用者將自身的文化、道德、知識融合進規範當中。 從現今的狀況來看,《野生動物保育法》事前許可制的「規範」對原住民幾乎無效;到各大部落去看,獵人還是照上山,只是抓與不被抓的差別,而這分別來自於主管機關有沒有執法。 法律的寬嚴、檢查哨會暫時性影響上山,但不會減少打獵,然而卻會徹底的破壞原本存在的獵區規則,讓文化道德上不能到這打獵的人更肆無忌憚。 會亂打的其實都不是在自己的獵區,因為那種打法很快獵物就會消失。 所以改不改「自用」對其實原住民沒差,因為 一 直 都 在 自 用。(編按1) 而會商業買賣的其實不管法修不修也都照做。這一套與慣習不符的上位體制他們根本不甩(原因來自於「量」與「種類」的事前申報對靈是絕大的不敬),改了也好、不改也好,差別只是入罪率。 在犯罪學的領域中,有許多討論在於如何減少「犯罪意識」。但現在關於打獵所謂的「違法」,已經不是原住民有沒有犯罪意識的問題(十幾年上千件的「違反森林法、動保法被抓」),而是這個群體多年來「有意識」的對抗國家法律,這是多嚴肅的族群課題!所以拿出近年違法狩獵多少件來定義問題,根本就錯了方向。 所以我們應該回過頭來想,到底是什麼是「規範」?我們可以全交給國家,用毫無科學根據、事前數量許可、但無效管理的方式(如同現在) ; 也可以嘗試與部落結合,尊重文化慣習,但建置配套機制來協助部落重建獵區制度,並科學性地輔助監測。(如裴老師在鄒族的努力)而這需要部落、學者和政府三方的共同信任!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640"] 我們可以全交給國家,用毫無科學根據、事前數量許可、但無效管理的方式 ; 也可以嘗試與部落結合,尊重文化慣習,但建置配套機制來協助部落重建獵區制度,並科學性地輔助監測。(圖片來源:Charmaine Eyre,CC Licensed)[/caption] 解決問題之前,我們需要更多的對話現在關於打獵所謂的「違法」,已經不是原住民有沒有犯罪意識的問題,而是這個群體多年來「有意識」的對抗國家法律
最後,再強調一次,孔文吉的提案並不好,因為大家想要的是徹底解決問題的專法或專章,而且也希望多一些事前對話。但這種本來就不會過、各大黨團 ── 連原住民運動圈都要擋的法案,最後因為想像的危機感加深對立,其實是弄巧成拙。 什麼叫加深對立?請認真看看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的聲明稿下方留言與分享貼文中雙方的語彙,留言的幾乎都是原住民與漢人鄉民的捉對廝殺,有沒有一種這個議題繞了幾十年仍在打轉的既視感? 我們不是在解決問題,而是製造了族群戰場啊! 真正應該跳出來處理問題的「保育界」去哪裡了?沒有,因為大家對於這樣的彼此攻擊已經疲乏,所以最常聽到的回應是:「唉,無解啊!」 但真的無解嗎?請看看時代力量立委 Kawlo 貼文的迴響,分享的人士不乏各保育團體、保育學界、各種關心保育的朋友,有沒有發現裡面重複率最高的字眼? 是的,就是「對話」。 同樣的目的,同樣認為法案不妥,使用的語彙、觀念、用詞的不同,就產生了截然不同的後果。轉文、分享,我們到底是要複製對話的可能,還是要繼續複製刻板印象和誤解? 對話,不會從天而降,來自於善意與信任。而信任,如同堆積木,搭建困難,毀壞只要一根手指。 作者後記 這裏的每一句話都直指我自身,因為我也是保育人士的一份子,也可能曾經犯了這種危機感。上述文字如有冒犯戰友與前輩,敬請見諒。 我在批判的同時,其實也在解構我自己。這是痛苦的,但我相信,也必定要相信。 編按這個議題繞了幾十年仍在打轉的既視感…… 我們不是在解決問題,而是製造了族群戰場啊!
- 本次泰雅族立委孔文吉提出修法,主要在於將「非營利自用」新增入《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的原民狩獵目的限制。
-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聲明:尊重原民人權不等於國家應該無限度開放狩獵!
- Kawlo Iyun Pacidal 立委聲明:原民狩獵修法,時代力量這樣看:支持對話而非倉促修法!狩獵與保育從來不是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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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來源:sasastro,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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