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開處理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不等於權利保障,應包含原住民族
根據時代力量所提出的《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草案》,轉型正義應該涵蓋數百年來各族群所遭受的不公,特別是原住民族,不應侷限於威權時代;該黨團並不反對總統府設置真相調查委員會,只不過希望能在行政院的促轉會納入原住民族的權利回復調查,免得前者淪為空包彈。其實,民進黨籍原住民族立委陳瑩有類似提案,卻硬是被壓下來。另外,在野原民立委也連署提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條例草案》,點出核心在於土地歸還。 新任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稱「原基法」)對於原住民族的權利保障已有相當規定,而且早已開始推動,因此沒有必要重複立法。問題是,就是因為《原基法》立法十年以來,配套子法遙遙無期,只好求助於即將成立的促轉會;更何況,權利保障並不等於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無相應調查權,無實質效益《原基法》立法十年以來,配套子法遙遙無期,只好求助於即將成立的促轉會;更何況,權利保障並不等於轉型正義。
最令人無法接受的是對於相關「土地調查委員會」的職權,夷將質疑對於拒絕傳喚者可以處罰是否有違比例原則,聽起來像是國民黨立委挑戰促轉會的調查權,難道執政黨患了人格分裂症? 誠然,蔡英文在競選過程承諾要在總統府設置「調查與和解委員會」,誓言「挖掘過去強加於原住民族的國家暴力,將歷史真相透明公開」。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因為國家與原住民族的關係必須「非常嚴肅地去對待」,而且要「尋求跨部會的協調、執行」,所以希望將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委員會設在府裡。 然而,如果這個委員會的基本的任務就是撰寫調查報告,並沒促轉會所擁有立法院授與的調查權,無權傳喚證人、或調閱文件,又與目前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有多大的差別? 草莽不是問題,重點是政策制定心態沒促轉會所擁有立法院授與的調查權,無權傳喚證人、或調閱文件,又與目前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有多大的差別?
我們知道,轉型正義的途經不外失憶、除罪、補償、真相、整肅、審判、以及報復,其中,真相調查用於西班牙、南非、以及中南美洲,主要是因為保守勢力盤據的不得已作法。 事實上,世界上有原住民族的國家當中,只有加拿大在 2007 年成立真相及和解委員會,任務是針對當年政府將原住民族孩童由家中帶走、強迫就讀教會管理的寄宿學校,過程中又遭受虐待、甚至於強暴等事件。真不知道總統府還要參考哪一個國家的經驗?(編按1) 日前,蔡英文總統在民進黨中執會上提醒立委,未來跟閣員未來溝通可以直接一點,「畢竟我們是草莽的政黨」。我們認為,問題不在於執政黨內部的溝通方式是否草莽,而是政策制訂的心態。如果《促轉條例》的對象就是國民黨,乾脆就正名為《威權時期促轉條例》,不要使用一般性的名稱、卻又刻意排除原住民族的適用。 坦誠而言,相對於《促轉條例》的規劃如火如荼,原住民族調查與和解委員會還在研議,難不成,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就只有道歉了事? (本文原標題為 〈草莽沒有錯、草包才是問題──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就只有道歉了事?〉,原刊於《民報》,獲原作者施正鋒授權轉載。)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1875"] 轉型正義應該涵蓋數百年來各族群所遭受的不公,特別是原住民族,不應侷限於威權時代。[/caption] 編按如果《促轉條例》的對象就是國民黨,乾脆就正名為《威權時期促轉條例》,不要使用一般性的名稱、卻又刻意排除原住民族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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