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1)及 7 月 18 日「平埔原住民族復名復權論壇」中,透過族親縱向及橫向的溝通與討論,達成全臺灣平埔各族群的共識,也引發國內外朋友及媒體的關注,會後總統府也收到兩場會議所擬定的聲明書並回覆平埔族群共同擬定的聲明書。 今天,2016 年 8 月 1 日,總統蔡英文以國家元首身分代表國家以文化、教育、語言、身分、土地、司法及轉型正義等議題角度向臺灣原住民族過去至今所受的壓迫及剝奪道歉,並成為整個亞洲及國內社會大眾一個非常重要尊重多元族群的典範。 非常感謝蔡英文總統及其政府團隊於本日真相和解道歉儀式中,相當地肯認平埔族群過去數百年來所受的殖民迫害、屠殺及不公平的對待,同時提出一個具體的日期 ── 2016 年 9 月 30 日 ──「在尊重平埔族群的自我認同、承認身分的原則下,我們將會在 9 月 30 日之前,檢討相關法規,讓平埔族身分得到應有的權利和地位。」 肯認蔡政府對平埔善意,原民轉型正義委員會應有調查權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一個實際釋出歉意且付與同理心的政府元首可以親自到各族群部落進行最直接的拜訪與傾聽民意。同時呼籲小英政府機能夠授權給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真正的「調查權」。[/epq-quote]相信每一位參與平埔原住民族正名運動的先輩及夥伴們都非常感動,這是中華民國歷任以來至今對平埔族群釋出最大善意的國家元首。這是平埔運動的前輩用多少辛酸血淚,承受多少不公平、誤解及傷害壓迫中,積極爭取來的。中部平埔族群青年向所有平埔運動前輩及夥伴致上最高的敬意與感謝。 我們肯定蔡總統以國家元首的高度來向原住民族群道歉,並直接肯認平埔原住民族群的身分及地位,同時允諾在 9 月 30 日之前,檢討相關法規,讓平埔族身分得到應有的權利和地位。然而我們對於將各族群代表召入總統府接受道歉的方式認為有更好的做法,一個實際釋出歉意且付與同理心的政府元首可以親自到各族群部落進行最直接的拜訪與傾聽民意。同時呼籲小英政府機能夠授權給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真正的「調查權」。 台灣進步下一步:原民議題主流化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許多人仍舊認為今天總統向原住民族群道歉只是政府與原住民族群之間的事情,只需要國家與原住民族群去面對處理,卻忘了一個整體社會的共存共榮必須在真相明確調查發覺並述達整體臺灣社會後,才能藉由道歉後真正的和解……[/epq-quote]國際兩公約中保障原住民族的文化權、自然主權與自決權,即使兩公約國內法已施行 8 年,臺灣社會大眾對原住民族的認識與尊重仍就陌生及默聲,許多人仍舊認為今天總統向原住民族群道歉只是政府與原住民族群之間的事情,只需要國家與原住民族群去面對處理,卻忘了一個整體社會的共存共榮必須在真相明確調查發覺並述達整體臺灣社會後,才能藉由道歉後真正的和解,排除相互誤解、歧視後,並真實地帶領臺灣持續往前進步。 如何讓原住民議題主流化,讓整個臺灣社會能夠自發自覺去相互尊重、體諒理解更是政府及每一個臺灣島上的居民非常重要的工作。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750"] 平埔青年肯定蔡英文總統正視平埔復明權利,但也呼籲台灣進步的第一步是族群議題主流化。圖攝於花蓮大庄部落大武壠族夜祭。[/caption] 附註
- 2016 年 7 月 16 日 〈平埔正名共識會議的決議聲明書〉 全文如下:本(2016)年 7 月 16 日全國平埔族群代表約 10 族 200 人,齊聚於臺南市西拉雅文化會館舉行「平埔正名共識會議」,有關平埔正名身分恢復依據去年「全國平埔族群正名高峰會」決議原則,進而做出具體主張;並針對總統府「原住民轉型正義委員會」平埔族群委員席次及產生方式,達成高度共識的重大決議。一、新政府應在不修法、不另立新法之情況下,回復平埔族群之原住民族身分,權利義務與現行原住民族完全一致。具體作法應取消違法的行政命令,依「原住民身分法」受理登記,完全承認個人及集體之權利。 二、為有力展現團結一致的決心,通過推選唯一一席做為代表全國平埔族群參與總統府「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委員會」運作推動,當場亦隨即提議推選代表,全數舉手表決,一致推舉萬淑娟(Uma Talavan)進入該委員會,代表平埔族群發聲。 三、為推動平埔後續工作,有效協助並監督唯一一席代表,立即成立全國平埔族群民間委員會(暫稱「平埔正名聯盟委員會」),委員由各族推選兩位代表產生,以在場代表先行選出 10 族各一代表,另一名額由各族會後擇日產生,委員會由前項代表人萬淑娟(Uma Talavan)召集。
- 2016 年 7 月 18 日 〈還我平埔族群的原住民族權利聲明書〉:聯合國在處理有關原住民族歧視問題的特別報告中,將重點置於對原住民族的侵略和強調被殖民前即存在之歷史繼續性(先住性),從而針對原住民族提出定義。亦即,原住民族係指在「被侵略和殖民地化以前於其領域上發展的社會,而目前在該領域中不同於支配的社會或其一部分的其他階層者。1624 年以降,殖民台灣原住民族的國家或政權包括荷蘭、西班牙、鄭氏王朝、清朝、日本,以及現在的中華民國。然而首當其衝並遭受嚴重破壞與掠奪的族群就是我們平埔族群,之後再擴及台灣全島的原住民族。但是在平埔族群應有的復名復權上,中華民國政府並未積極地辦理,僅在 2001 年及 2002 年分別承認邵和噶瑪蘭為原住民族,其他的平埔族群至今尚未承認。 1993 年,台灣原住民族「反侵佔、爭生存、還我土地」運動及 1994 年的「爭取正名權、土地權、自治權」入憲大遊行的隊伍中,平埔族人就參與其中現身支持,同時開啟了平埔運動的一頁,20 多年來,我們未曾停止文化復振與復名復權運動。 所以我們明確聲明,強烈要求: 一、中華民國政府立刻恢復認定平埔各族族名以及個人原住民身分,這是不容迴避的原住民族意願,並基於尊重人性尊嚴的原則,即刻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及第 10 條積極辦理,以表現中華民國正面回應普世價值的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作為。政府應於 105 年 08 月 01 日立即宣佈平埔族群為台灣原住民族,即刻執行復名復權工作。 二、以日本殖民統治時代戶籍調查簿上種族欄登記「熟」、「平」、「化」的直系卑親屬做為登記的第一波對象,因收養、放棄以及其他因素而喪失前列身分的直系卑親屬後代,日後得以檢具相關證明恢復其原住民身分。 三、中華民國政府應於 105 年 08 月 01 日起,每 3 個月提出平埔原住民族復名復權工作報告,以讓民族及身分認定工作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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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Mata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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