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沒有穿山甲狩獵文化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台灣原住民族各族應該都沒有穿山甲的使用文化或慣習。事實上,台灣的穿山甲利用傳統是在漢人的社會。[/epq-quote]我認識的原住民族裡,不曾見過將穿山甲視為日常狩獵對象的,也不曾看過以穿山甲為「祭品」的傳統祭儀。也就是說,台灣原住民族各族應該都沒有穿山甲的使用文化或慣習。 事實上,台灣的穿山甲利用傳統是在漢人的社會。 漢人傳統將穿山甲視為珍饈、食補的極品之一,而傳統中藥中,穿山甲從鼻頭到尾尖大概有 20 幾種的藥材,最為大家所熟悉的就是那些覆蓋全身的鱗片了。國際上還有相當大的穿山甲皮革交易。因此,曾經在 1960 年到 1980 年的中期,台灣淺山地區許多漢人農戶身兼職業獵人,大量捕捉穿山甲,以滿足國內外各種市場的需求。 我甚至看過一位南投的農民因為善捕穿山甲,賺取外匯有功而受到政府的褒獎。我在 1983-1984 年去訪問他的時候,他家的倉庫裡還有好幾綑處理過的穿山甲皮革。當時,已經禁止買賣,而穿山甲族群也一度瀕臨危險。 恢復中的穿山甲:另類的台灣之光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許多外國學者聽到這個數字都不可置信,可以說是另類的台灣之光。[/epq-quote]1990 年以後,《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的實施有一定程度的成效。我們最近在台灣做的研究與調查顯示,一些山區的族群已經有恢復的情形。許多東部和南部原住民部落周邊的淺山生態系中,穿山甲的密度甚至可以高達每 100 公頃有 10 幾隻的程度,這多少也反映了部落原本就沒有利用穿山甲的習慣。許多外國學者聽到這個數字都不可置信,可以說是另類的台灣之光。 也是因為有這樣野生族群的條件,我們在過去的 6-7 年間,對穿山甲的認識才可以突飛猛進,近幾年我們去了越南、新加坡等地,教導如何保育和研究穿山甲,而今年到現在也已經有中國和馬來西亞學者各一組來台接受的培訓。我們正打算將這一套課程普遍的提供給亞、非洲穿山甲分布國的保育人員,讓他們也能夠有效地保護逐漸消失的穿山甲。 該檢討的是未達初衷的野保法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如果《野保法》21-1 條的原住民族特許狩獵是為了尊重文化而立的,我們不得不問,這麼重要的附表,其內容為何會如此的不尊重文化?[/epq-quote]那麼,既然穿山甲並不是太魯閣族人祭典儀式中所需要的「祭品」,也不是過程中分享所需的「山肉」,為什麼還會出現在《野保法》21-1 條的附表中呢? 其實,一直到 2012 年以後,太魯閣族的附表中的感恩祭才出現穿山甲的需求,這個增列的原因當然需要查明並修正。不過,這也反映出 21-1 條附表內容正確性低的普遍現象。其實不只太魯閣族,台灣各原住民族的祭儀資訊都有類似的錯誤百出現象,有的民族甚至嚴重到沒有一個祭儀的內容是正確的地步。 如果《野保法》21-1 條的原住民族特許狩獵是為了尊重文化而立的,我們不得不問,這麼重要的附表,其內容為何會如此的不尊重文化? 其實,《野保法》21-1 條本身就充滿了對原住民族文化的誤解或錯誤認知,其中,尤其是以「需要事前申請且需要明列狩獵物種、數量、時間、地點和工具」的不尊重祖靈的規定最為嚴重,也因此造成該法條實施的成效不彰,而《野保法》保育野生動物的初衷也無法做到,或許我們應該一次把這些問題都解決了吧!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640"] 台灣原住民族各族應該都沒有穿山甲的使用文化或慣習 ── 事實上,台灣的穿山甲利用傳統是在漢人的社會。圖片/Peter McBaggins,CC Licensed)[/caption]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關於作者 裴家騏,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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