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首次原轉會召開,小英肯認:原民傳統領域先國家存在的事實,國家有責帶主流社會理解!

  蔡英文:傳統領域乃先於國家存在 會議中,蔡英文總統重申選前於 2015 年 8 月 1 日發表原民政策時的三點意見: 一、原住民族自治的基本元素,包括明確的空間範圍、自治權限、以及固定財源; 二、自治政府的組織架構,要由原住民族與政府對等、充分協商後才產生,不是政府單方面決定,因此還會有很多討論空間; 三、「部落公法人」是自治的重要元素,政府會尊重各族的多元需求、廣泛徵詢不同部落的意見,讓部落成為法律上的實體,持續累積、強化自治的經驗與能力。   會議後,總統府也整理蔡英文總統會中所發表的 6 點意見: 一、原住民族對傳統領域的理解,是事實的陳述,也是自然主權的概念。這是完整的空間範圍,而不是所有權的概念。從歷史正義的角度來說,傳統領域是先存在的事實,國家法律上公有、私有土地的區分,則是後面才發生的事,兩者有所區別。政府有責任帶領主流社會尊重、理解這個歷史事實。 二、透過《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稱「原基法」)第 21 條的規定,傳統領域被賦予「諮商同意權」的法律意義。在這個情況下,要考慮法律的授權是不是夠明確,也必須考慮現實上的社會衝擊。總統也特別表達,推動轉型正義,是為了促進族群間的和解,而不是要製造對立。相信在座委員都同意這點。 三、目前《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下稱「劃設辦法」)已經進入立法院的審議程序,原轉會尊重立法院的自主性,但會把原轉會所有委員的發言紀錄完整轉送立法院,提供立法委員參考。 四、原轉會未來的任務,會針對《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的立法方向,持續進行討論,經過充分的溝通和理解,用法律的位階,完整確認原住民族土地的處理方式。 五、如同 Walis Perin 副召集人的建議,這次的議題,突顯了釐清傳統領域歷史真相的必要性。原轉會底下的土地小組,有必要持續蒐集、整理史料,讓傳統領域在歷史上的概念、定義、範圍,可以隨著更多真相的揭露,持續對話下去。 六、法制層面的推動有階段性,政府會一步一步來。相信藉著原轉會的努力,原住民族土地的歷史,一定會漸漸被社會大眾認識。土地議題的處理,也一定會找到更完善的模式。   劃設辦法縮限於公有土地,恐損害原民權益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如果按照現行《劃設辦法》的定義,那我們的卑南族可以行使文化的空間就會被限縮,這是我們不能接受,這是我們卑南族堅決不能接受。[/epq-quote]蔡英文總統的結論性意見有幾個意義:   第一、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是完整空間概念,也是原住民族的自然主權,先於國家所定義的公有與私有土地。包含「原住民族青年陣線」(下稱「原青陣」)及「原住民族民族議會聯合行動」(下稱「民族議會聯合行動」)在內的原民團體都表示肯定。 但若真是如此,現行原民會所擬的《劃設辦法》似乎將傳統領域侷限在「公有土地」,不就等於打了原轉會共識以及蔡英文總統的結論一大巴掌? 因此在原轉會上,包含副召集人 Walis Perin、林淑雅及 Omi Wilang(泰雅族)在內的委員均建議,現階段《劃設辦法》中對傳統領域的定義,應該直接刪去「公有」字眼,以免遭人誤解原民傳統領域僅包含公有土地。但這項建議總統府會後新聞稿並未有清楚回應。也是因為這樣,無論是原青陣或民族議會聯合行動都呼籲,不論是退回或分階段劃設,目前《劃設辦法》中對於傳統領域定義都必須被修正;日後立法院表決時,佔多數席次的執政黨立委也應尊重蔡英文總統的意見與原轉會的共識,刪除定義中的「公有」兩字。   本次原轉會後,副召集人浦忠成也表示「會中有 4 位委員表態希望《劃設辦法》暫緩;9 位委員支持分階段劃設,辦法先上路,再持續討論私有土地劃設方式;另有 4 位委員未明確表示意見。」 只是這部份的發言也引起原團的反彈,因為原轉會上並沒有任何形式的表決或數算人數,因此浦副召集人這樣的說法,似乎暗示多數原轉會委員支持現有《劃設辦法》先上路,卻並非事實,「這也是原轉會議事規範所禁止的,民族議會聯合行動要求原轉會即刻更正,避免造成誤導混淆視聽,違反全體委員對維護傳統領域完整性的共識及傷害蔡總統對追求真相及和解的努力。」   第二、蔡英文總統不斷強調,轉型正義並非要「製造對立」或「社會衝擊」,問題是:犧牲原住民族完整權利而換來的「社會和諧」,真的能完成轉型正義這項重要工作嗎?還是只是隱藏了未來台灣社會更多的對立? 對於大眾擔心原本私有土地擁有者,在將來劃為原住民族土地或傳統領域後,其權益恐遭危害,原轉會林淑雅委員及原青陣會後聲明稿都澄清,根據《原基法》第 21 條規定,原住民族土地上的諮商同意權行使範圍僅限於「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一般個人幾乎不會受到影響。 民族議會聯合行動也強調,釐清原住民族完整的傳統領域事實,逐步賦予不分公、私有地的諮商同意權,以挽救土地不再持續遭破壞流失,是目前國際對原民生存土地空間最低限度的道德保障。 事實上,若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受限於公有土地,首當其衝的將會是幾乎沒有原住民保留地的平地原住民。如原轉會卑南族代表 Mateli Sawawan(馬千里)強調,「卑南族是所謂的平地原住民,我們生存的空間,保留地的範圍相對於山地原住民非常稀少,也就是說如果按照現行《劃設辦法》的定義,那我們的卑南族可以行使文化的空間就會被限縮,這是我們不能接受,這是我們卑南族堅決不能接受。」   平埔共識:平埔正名修法應優先審議通過 另外平埔族群廣為關注、攸關平埔正名的《原住民身分法》修正方向,也在本次原轉會上被提出。會議上,萬淑娟、陳金萬及潘經偉等三位平埔族群代表發表共識聲明,認為《原住民身分法》應: 一、完全承認平埔族群為國家原住民的法律位階,平埔族群應取得回復法定原住民身分。 二、《原住民身分法》第 2 條第 3 項「關於平埔原住民之民族權利另以法律定之」應予刪除,以符合兩公約所揭示的人權價值及憲法保障之平等原則,落實轉型正義。 三、確保順利進入立法院優先審議,希望能於本會期(第 9 屆第 3 會期)修法通過。 四、通過後,敦請總統儘速公告全國平埔族群的身分登記。 對此,蔡英文總統回應平埔正名相關的《原住民身分法》已在擬定草案,將責成主責的行政院林萬億政委處理,並將展開平埔族群全台各地的分區座談。由於本次聲明為所有平埔族群代表的共識,族人代表也懇請林萬億政委尊重並以平埔族群的共識為依歸,修正《原住民身分法》。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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