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最初報導甚至全文將「鄒族」誤植為「周族」;待影像傳回臺灣,引發許多鄒族人強烈不滿,要求法輪功必須公開道歉。
雖然法輪功在 15 日早上發佈道歉啟事,並表明已從相關媒體網站上撤下所有相關報導,但部分族人認為法輪功的道歉缺乏誠意,只是把「冒犯」輕描淡寫地帶過,未能認知到錯誤。
阿里山鄉公所也在 16 日發聲明譴責:「該團體之行徑並未獲得台灣阿里山公務行政部門及任何鄒族部落之同意授權,該團體逕自專擅之不當行為已嚴重打擊阿里山之名聲及戕害鄒族之民族尊嚴。」
法輪功歸咎原創條例,族人駁重點在「冒用鄒族名義」
其實,在法輪功發佈正式道歉啟事之前,一位自稱法輪功學員鄭少凡曾在臉書以個人名義留言道歉,說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下稱「原創條例」)才通過不久,許多族群服飾的專用權還在審議階段,「所以外界目前無法透過搜尋相關資料得知最後審定樣式及所屬族群,並藉以取得授權。因此或有冒犯之處,還請見諒。」
鄭少凡把爭議焦點轉移到《原創條例》本身,然而,族人氣憤的重點其實是服飾「冒用鄒族的名義」,沒有做到對於族群的基本尊重。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族人氣憤的重點其實是服飾「冒用鄒族的名義」,沒有做到對於族群的基本尊重。[/epq-quote]鄒族庫巴特富野社文化發展協會執行秘書湯文賢,是這次法輪功成員穿鄒族服飾爭議事件中,主要處理法輪功聯繫道歉的人。他向《Mata.Taiwan》說明,目前族人表達抗議,大致有以下 4 種原因,讓他們認為法輪功成員擅自穿著服飾「沒有智慧」、「沒有禮貌」:
- 這種冒犯會讓人「以為阿里山鄒族都是法輪功的人」。
- 遊行中穿著的鄒族服飾比例有誤,讓族人感覺到審美觀被破壞。
- 遊行中穿鄒族服飾的成員並沒有受邀的族人參與。
- 未知會任何部落的領袖或公部門。
從這次爭議事件,湯文賢體會到族人自己也學習到很多,雖然鄒族是「內斂的民族」,「但不會放過對部落有害的人」,期望藉此機會讓法輪功清楚認知到,使用部落的東西法必須尊重部落。他也笑說,這次族人反映很激動,「也許是因為網民比較多」,「但我們可能告不成法輪功,對方卻可能(因為人身攻擊)告得成,」因此他呼籲族人要冷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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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族服飾在遊行前排,幾乎佔據整張照片的版面,引起鄒族人的強烈不滿。後排雖不明顯,據判斷應是阿美族的服飾。(翻攝自《
法輪大法明慧網》,事件發生後已遭移除。)[/ca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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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時穿著鄒族服飾的法輪功成員。(翻攝自《
法輪大法明慧網》,事件發生後已遭移除。)[/caption]
原創條例保護,使用應取得原民授權
湯文賢現在也是鄒族傳統智慧財產保護承辦人員,他說明目前所有鄒族欲保護的標的物,已經在 2011 年交給原民會處理,直至 2015 年才進到複審,
預計今(2017)年度會完成保護,發展協會將有權利追溯。
他建議若有公開場合著族服的需求,若是非營利行為,至少要在兩週前透過臉書或電話向他們報備並取得同意,「這是簡單的審核,我們會給頭目看,或是經由長老會議決定,這是最基本重要的知會禮貌 基本上都會答應」。若是營利行為,應該要更提早到一個月前,且要考慮到如何回饋部落的機制,湯文賢希望未來有《原創條例》的法源依據,就能更快、更明確的做出回饋機制的要求。像是
今年 5 月,台北管弦樂團的演出有使用鄒族民謠,就有來拜會過。
非最後一例,族人盼各界尊重原民文化
16 日的另一起爭議是,《自由時報》對於國家薪傳獎得主、綿綿舞蹈團創辦人郭惠良的
報導「泰雅族的貴族頭飾為百合花代表聖潔、鄒族服飾以琉璃珠為特色」這段話也出現明顯錯誤,其中配戴百合花一般認為是魯凱族的文化,而琉璃珠則為排灣族及魯凱族的文化特色之一。
這些爭議也讓湯賢文感慨「何時我們真的被尊重」,提醒各界「對族人的禮儀千萬不能減少,外人要記得尊重禁忌」。
一位鄒族人受訪表示這次
法輪功的道歉,並沒有針對核心問題,即讓人誤以為法輪功成員能夠代表鄒族或原住民的問題,去做說明或道歉澄清,「希望這件事情不是停留在道歉後息事寧人而已,這不是在說要追殺法輪功,而是其實在我們阿里山這觀光盛行的地區,仍然是有不少店家、個人,包含這次的法輪功學員,會穿著我們的族服來招攬客人、促進生意,或吸引目光來宣揚個人理念。」
他認為這種爭議仍持續在發生,期望社會大眾能夠更加尊重原住民族的文化,包含語言、服飾、建築等,減少非原民不當利用或是消費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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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族標的物預計在 2017 年開始受到《原創條例》保護,族人提醒欲使用相關文化,應事先依法取得原民同意。圖攝於鄒族山美部落。(Credit: 小卡 / CC BY 2.0)[/caption]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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