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區分「山地」、「平地」原住民,是依照清代「生番」、「熟番」;日治時期「高砂族」、「平埔族」的分類,其實有著「征服」、「治理」、「教化」的意涵。 現今原住民法依循這個觀念,以 1945 年國府來台為分界,當時戶籍在山地鄉為「山地原住民」,戶籍在平地鄉鎮為「平地原住民」,分出不同治理、選舉、福利、教育等模式。平埔原本在分類中,應歸於「平地原住民」,但是因為土地消失、族群失散等原因,一直「不被承認」。 對於原住民族,應該只有泰雅、賽夏、阿美等 16 族的「族別」,而不該再區分「山地」、「平地」,所有權利、權益,應該各族一視同仁。同樣的,平埔正名就是回歸原住民族,承認也是該依語言、文化、居地等,一一承認凱達格蘭、噶瑪蘭、道卡斯、巴宰、西拉雅族、馬卡道族等 10 多族,回歸台灣原住民族各族紛立的歷史圖譜。 分類是基於文化、語言等的族群差異,而非在族別之上,還冠上「高山」、「平地」,甚至現今還多加一個「平埔」?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如果「正名運動」,只是走到增修「平埔原住民」,那平埔正名是虛的。[/epq-quote]台灣本就是原住民族的居住場域,各族居住地有其歷史背景,「高山」、「平地」純屬統治者強行區分,有其治理目的,甚至牽扯國、私有地和傳統領域的土地權益。 現今平埔正名,應該是如 2002 年確認噶瑪蘭族為原住民族,一一恢復西拉雅族、馬卡道族等各族身份,回歸台灣原住民分立的歷史原貌。 如果「正名運動」,只是走到增修「平埔原住民」,那平埔正名是虛的。 多年來,台北凱達格蘭族、台南西拉雅族、埔里噶哈巫族等平埔各族的文化復興、語言保護、領域恢復的正名運動,都是希望在認定原住民身份外,更期待族名的恢復。所以,正名運動的積極意義,不該只是平埔增列「平埔原住民」,而是原民法修法取消「山地」、「平地」、「平埔」身份之別。 原住民族是以「不同族別」身份存在,族群特定集中區域劃設自治區,對內落實部落自治,對外保障原住民族一定立委、民代席次,打破傳統族別、地別的親疏界線,能夠為原民住族權益發聲,這才是各原住民族,分立又合作的「正名復權」運動。 原住民真的不該再被區分高山、平地、平埔的「被統治」分類,不同族群的稱呼區別,彰顯族別特色,就是原住民唯一而真實的名字。 (本文原標題為〈「平埔原住民」?為何不是各族一一正名。〉,原作者為漂浪島嶼。非經同意,不得轉載。) [caption id="attachment_15806" align="aligncenter" width="640"] 日人於高雄雁爾社或小林村所攝之大武壠族人。(翻攝自小林村平埔族群文物館)[/caption] 延伸閱讀
關於作者 漂浪島嶼,喜愛漂浪,對事物有著好奇,工作之際前往台灣各地採訪,工作之餘喜愛記錄社運現場。對於社區、部落、農業、環境、文化有深厚興趣,長期透過書寫、影像記錄。從事環境議題報導十多年,經營有《漂浪島嶼》環境部落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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