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最近公佈《105 年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年度報告書,顯示在 2016 年,原住民的勞動力人數有 25 萬 8112 人,勞動力參與率為 60.87%,較上年度(2015)平均的 59.35 %上升 1.52 個百分點 ; 原住民失業率為 3.95 %,較 2015 年平均 4.13 %下降 0.18 個百分點。 根據調查結果,從三大產業來看 2016 年原住民就業者從事的行業,以從事服務業的比率最高,占 52.68%;其次為從事工業,占 36.63%;從事農林漁牧業的比率則占 10.69%。但將原住民與全體民眾比較從事行業可發現,原住民從事「營造業」的比率(18.40%),較全體民眾高10.41個百分點,而從事「農林漁牧業」的比率(10.69%)較全體民眾高 5.74個百分點。 台灣經濟轉型,原民成最大受害者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許多原住民是國內各類傳統產業的基層勞動力,在產業歇業或工廠外移到中國及東南亞,加上大量聘雇外籍移工之後,導致原住民在都會地區的工作機會大量消失,讓族人成為臺灣經濟體制轉型的最大受害者。 當產業結構變遷朝向高科技與知識經濟體制發展,教育程度偏低的原住民也因學歷不夠,以及缺乏工商社會所期望的技能、溝通能力等原因,使得職業選擇受限,往往被區隔到從事替代性較高的勞力工作。因此原住民與一般民眾相比,職業地位與收入也產生明顯落差。 許多都市原住民更因為從事耗體力與意外事故風險高的工作,若遇職業傷害而終生無法繼續工作,將使家庭陷入失業貧窮的困境。從近三年比較來看,曾在工作場所遇到職業災害的比率有略升之趨勢,從 2014 年的 6.6%上升至 2016 年的 7.91%。根據調查結果顯示,2016 年 12 月有工作過的原住民勞動力,遇到職業災害時,有獲得賠償占 55.18%,而沒有獲得賠償占 44.82%。 職場歧視不減反增,一級產業最嚴重 除此之外,主流社會至今仍存在對於原住民的族群偏見、刻板印象或歧視問題,即便《就業服務法》明文規範禁止歧視,還是有許多雇主因抱持以偏概全的想法,認為原住民可能會「怠惰」、「不準時」,為了省事而選擇不僱用;近五年觀察來看,這樣的職場歧視從 2012 年 12 月的 6.76%遞減至 2013 年 12 月的 2.56% 後,卻又在 2016 年 12 月上升至 5.10%,有逐漸攀升的趨勢。 其中,從事「農林漁牧業」的原住民勞動力者,其身份受到歧視的情況最高(占 8.3%),其次則是「營建工程業」的原住民勞動力者(占 7.45%),以及從事「金融及保險業」的原住民勞動力者(占 7.41%)。 法律保障就業未考量現實,族人恐陷入失業惡性循環 為了解決原住民的高失業率問題,2001 和 2005 年相繼頒佈了《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依法陸續推出一些就業方案和部落發展計畫,以因應原住民的就業需求;例如《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的「比例進用」原則,就規定公家單位或承攬公共工程之承包廠商須依照規定雇用一定比例的原住民。 然而現實上,許多單位僅僅為了符合僱用人數規定而雇用原住民,卻未考量受雇者的適任性,造成結果不合乎預期。 另外像「短期促進就業方案」,由於職缺多屬於非技術性勞力工作,雖能立即減緩失業問題,卻恐怕無助於工作技能的累積,讓受雇的原住民在方案結束後,又再次面臨失業的惡性循環。 [caption id="attachment_15983" align="aligncenter" width="640"] 許多都市原住民更因為從事耗體力與意外事故風險高的工作,若遇職業傷害而終生無法繼續工作,將使家庭陷入失業貧窮的困境。本圖為示意圖,非任何本文所指涉之對象。(Credit: Pixabay / CC0)[/caption]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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