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判刑 3 年半,引起社會關注。該年底,Talum 拒絕報到入監,檢察總長顏大和援引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提起非常上訴,並暫停 Talum 入監服刑。之後今年 2 月開庭調查,又創下了非常上訴案首度由合議庭開庭聽取檢辯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的紀錄,開庭過程也第一次透過網路直播。 昨日(28),最高法院合議庭再裁定王光祿案停止審理,是最高法院法官有史以來首次提出釋憲聲請,寫下最高法院的新紀錄。突顯臺灣司法面對原住民族狩獵權利的檢討,也有望透過釋憲成為新的標竿,加速相關修法工作,讓 Talum 案不再只是個案。 聲援的原民團體與律師曾在去年 3 月召開大法官釋憲聲請記者會,強調「狩獵是原權,不是原罪」,希望大法官能宣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 之 1 條違憲,當時原團也指出獵人被抓並非個案。根據司法院網站資料,10 多年來,全國約有 230 名原住民為自己或族人狩獵遭司法審判,其中 97% 遭法院以《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導致許多原住民都有「前科」。 此次釋憲聲請,合議庭請求司法院大法官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20 條第 1 項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18 條、第 41 條第 1 項,未就原住民特殊情形加以考量部分宣告違憲。 據最高法院的新聞稿,合議庭認為狩獵是原住民傳統文化,但《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卻限制原住民僅能以自製的落後槍枝打獵,而不能使用較安全的現代化制式獵槍,《野生動物保育法》也限制原住民只能基於動物過量、學術研究、教育目的或傳統文化祭儀,進行狩獵,而忽視其生活習慣。 「既都未確實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檢討修正,且不合兩公約揭示應事先與原民部落諮商,獲得其同意,和分享科技之惠的尊重、雙贏理念,並違反憲法增修條文肯定多元文化、維護原住民傳統及促進其發展的意旨。」 [caption id="attachment_16027" align="aligncenter" width="640"] 根據司法院資料,過去 10 多年來有約 230 名原住民因狩獵遭司法審判,Talum 非個案。(Credit: 《有線洄瀾》/ CC BY)[/caption]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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