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產」政策中以水稻耕作的推行最為重要。為了實行「授產」政策,連帶將原住民「集團移住」(註1)至適合水稻生產的耕作地,並在移居地訓練原住民興建「改良蕃屋」,在移住地新建一種有異於原住民傳統形式的住宅,稱為「改良蕃屋」之作法,以當地原住民為勞工,訓練他們具備木工技術,再利用族群的「換工」文化,讓總督府省去人力成本,只補助材料費,就能有效達成移住目的。
統治者眼中的原民建築
經調查後,總督府認為原住民傳統建築普遍的「缺點」有:- 屋簷低矮,容易引來悶熱。
- 窗戶少,開口部少。採光不好,空氣不流通。
- 架起的地板高度太低,底下難以掃除而不衛生。
- 柱子直接插入土中,容易受到白蟻侵襲而需要改建。
- 材料不夠堅固,保溫不佳,欠耐久性。
- 為單室的住宅,屋內沒有分房,老小、夫婦、單身者雜居,違反風紀。
- 室內設置「爐」,導致空氣不佳。
「改良蕃屋」的特色
「改良蕃屋」最顯眼的是「雨淋板牆,亞鉛板屋頂」的外貌。亞鉛板(註2)具有便宜且施工容易的優點,因此在當時南中國及南洋熱帶地區也被廣泛使用。當時總督府勞役各部落原住民,使之習得製造雨淋板(註3)的技術,此技術甚至用到戰後的住屋改建。 「改良蕃屋」興建當中,也特別注重改變原住民的居住習慣為日人住居方式,是為當時同化政策之一環,例如家屋後的神棚、村子後的神社等。日本傳統民居有一個空間稱為「土間」,為鋪土的平地,作為住屋有關農作物的空間,也是「授產」事業中的一環。 原住民各族的民族性不同,總督府實施「理蕃政策」時亦是分族而治。例如在淺山地區的泰雅族及賽夏族因為居住地區重疊(註4),從日治初期就遭受慘烈的討伐;東部的阿美族與卑南族被認為是馴化較深,因此成為東部建設徵招勞役的對象;而排灣族及布農族民族性亦強悍,總督府到統治後期仍以武力討伐,實施集團移住。為了統治方便,總督府常把散居山區的部落集體移住到一區,便於掌握管理。在泰雅族及布農族地區尤其好見,而賽夏族方面尚能看到與客家族群混居情形。 [caption id="attachment_17052" align="aligncenter" width="750"] 阿美族改良蕃屋正面。(攝影/吳昱瑩)[/caption]實例:阿美族的改良蕃屋
阿美族居住於東部海岸及花東縱谷、台東平地,在 1910 年即被納為「普通行政區」,有納稅以及勞役的義務。在總督府的眼中,阿美族的民族性較容易「馴化」,在執行東部山區的理蕃政策以及集團移住時,利用了阿美族的勞力,而阿美族也因此習得雨淋板的建築技術,應用在部落家屋的改建上。 總督府在阿美族地區頒佈了改良蕃屋的標準圖面,將原本是單室整片架床的室內,分隔出土間(paenan)(註5),兩側為籐編的「寢室(kafoti’an)」,即為「三室平入型」(註6),以配合「授產」政策。但是日本人在規劃土間時,把土間放在中央,與其說是以日本民居特色來規劃,不如說是日本人觀察到部分阿美族已經受漢文化影響,於是在設計時納入了漢人農家正身建築的配置,因此反映了多元文化的元素。 阿美族的傳統家屋形式,南勢阿美及秀姑巒阿美族單室平入型,及海岸阿美族與馬蘭阿美族的複室妻入型,受到改良蕃屋政策影響後,均轉變成為雨淋板壁、亞鉛板或瓦屋頂的「三室平入型」。較為偏遠的海岸阿美族的改變則受到戰後經濟改善對材料運用的影響後,連家屋入口方向都跟著改變成為平入型。 所以,阿美族的改良蕃屋的空間配置呈現多元文化的特色。雨淋板壁、亞鉛板類似日式住宅建築,前門簷廊落柱類似漢人民居,有些以穿斗式屋架(註7)及斗栱(註8)裝飾。傳統空間「寶庫(loflof)」(註9)轉變成為廚房,廚房出入口單獨設置,不共用正門,是「母屋間(no inaan)」 (註10)觀念的遺留(圖1)。而阿美族傳統竹編襯板(raina)在換屋頂的過程中尚被保留,乃為阿美族地區之改良蕃屋的一大特色。 [caption id="attachment_17053" align="aligncenter" width="750"] 改良蕃屋中留下的傳統竹編襯板(raina)。(攝影/吳昱瑩)[/caption]附註
- 為統治管理需要,日人將相同或不同部落之原住民集體遷徙至山腳地帶,稱為「集團移住」。1930 年爆發霧社事件,促使時台灣總督府於 1931 年 12 月 28 日發布《理蕃政策大綱》, 將集團移住列為施政重點之一。
- 「亞鉛」為鋅之別名,「亞鉛板」製作時在鐵面鍍鋅,又稱為白鐵板。
- 雨淋板(下見板)有防雨、保護主體建築之功能,原為日本工匠模仿西洋技師之西式建築,主要來源從美國。雨淋板分為南京下見與簓子下見,簓子下見具有直條的壓緣,南京下見為一整片木板,較具洋風的建築使用。見:吳昱瑩(2018)。《圖解台灣日式住宅建築》,頁90-94。台中:晨星出版。 賽夏族與泰雅族之生活空間在部分淺山地區重疊,例如苗栗南庄一帶。見:鄒族文化藝術基金會(2017)。《96 年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後續計劃成果報告 II 附錄》。台北: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 阿美語 paenan 原意指「門」。
- 日式住宅之大門出入口方向有兩種,即「平入」與「妻入」,與主樑之間的方向有關。「平入」為出入口方向與屋樑垂直,形成門在家屋長邊位置,而「單室」指屋內沒有隔間;而「妻入」為出入口方向與屋樑方向平行,由家屋山牆面開口進出,「複室」則為室內分為許多小隔間。因此本文保留原日文漢字之專稱。
- 架屋時不用梁,而是以柱子直接支撐檁子的架構,稱為「穿斗式屋架」,為漢式古木構建築之主要結構之一,能減少室內柱子數量,增加室內可使用空間。
- 「斗栱」又稱斗拱,使屋簷之荷載(載重)能經斗栱傳遞至立柱,另有一定裝飾作用,是東亞古建築特色之一。
- 阿美語稱貯藏家庭用品和食物之內房為 loflof。
- 「母屋間」又稱主屋間、主屋房,阿美語原文 no inaan 即為母屋之意,蓋因其為女性主管與使用。
參考資料
- 吳昱瑩(2014)。《阿美族家屋變遷之研究》,國家藝術基金會補助案成果報告書。
- 吳昱瑩(2018)。《圖解台灣日式住宅建築》,頁90-94。台中:晨星出版。
- 千々岩助太郎(1942)。〈第八編 アミ族の住家〉,《台灣建築會誌》第14輯第5號,頁35-36。
- 千々岩助太郎(1960)《台灣高砂族住家の之研究》。東京:丸善。
- 千々岩助太郎(1962)〈台湾高砂族の住家の研究 第二部 民家学的考察〉,《熊本大学工学部研究報告》第11巻第1号,頁38。
- 花蓮港廳庶務課(1932)。《アミ族教化指導ニ関スル基礎調査》。花蓮:花蓮港廳庶務課。
- 許木柱等(2001)。《台灣原住民史 阿美族篇》。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 周穎君(2001)。《阿美族傳統家屋之研究》。台中:東海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論文。
- 台灣總督府理蕃課(1938)《理蕃誌稿》第一編。台北:台灣總督府理蕃課。
- 台灣總督府理蕃課(1938)《理蕃誌稿》第二編。台北:台灣總督府理蕃課。
- 台灣總督府警務局(1938)《理蕃誌稿》第五編。台北:台灣總督府警務局。
- 台灣總督府警務局(1986)《台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一巻。台北:台灣總督府警務局;東京:緑蔭書房復刻。
- 黃宣衛(1991)。《東部海岸阿美族社會文化之調查研究》。台東:東部海岸風景區管理處。
- 黃宣衛(2005)。《國家‧村落領袖與社會文化變遷:日治時期宜灣阿美族的例子》。台北:南天書局。
本文原標題為〈改變之後,還留下什麼?日本改良蕃屋政策下的台灣原住民建築〉,本文原作者為吳昱瑩,受「台灣樣 TaiwanCode」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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