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死後不同葬,是對「家」最深的依戀—北排灣家屋的建築文化

在台灣原住民各族中,排灣族和魯凱族以具有絢麗的物資文化著稱。在刺繡、珠繡、木雕、服飾、家屋、用具上,表現出豐富的視覺美感。這些高度發展的藝術文物,和這兩個族的貴族階級制度,有著密切的關係。華麗的物件,雖然不是全部,但大多數屬於貴族的特權,只有貴族可以使用,因此也成為階級地位的象徵。 由於排灣族與魯凱族在物資文化與社會制度上,具有很高的相似度,因此下文就以人數較多的排灣族作為代表。

 

排灣石板屋具社會階序區辨作用,耐久又可拆卸

北部排灣族的傳統住屋以石板(板岩)構築(註1),舉凡地面、牆、臥榻、坐階、前廷、坡坎、露台、聚落通路台階,皆以大量石板鋪設、疊砌石板與地面、石板與木樑柱、石板與石板之間,並不使用任何接著劑,而是純粹依靠石材本身的重量與摩擦力,牢固地堆砌成屋。這樣的住屋,只要保持室內火塘持續的煙薰,或者必要時抽換遭蛀的樑柱,耐久性往往可達七、八十年以上。 但是另一方面,由於建材僅為堆疊而不固著,具有完全可拆卸的特性,因此在必要時,例如兩個家的合併,或者家屋甚至部落的遷徙時,也很容易將牆、瓦、鋪面,甚至木料拆卸搬運、重新利用。

 

此外,排灣族的家屋也高度具有社會階序地位的區辨作用。一個聚落中,貴族頭目的家屋,往往較平民家為大,並且擁有寬敞的前庭。最高階的頭目,前庭會設立「司令台」,台上有二公尺或更高的獨立石柱,柱下設石凳,為聚會時頭目的座席。貴族的家屋在桁簷、室內中柱、司令台石柱、甚至門窗上,常施以人形、人頭形、百步蛇或其他獸形圖案的浮雕,平民除極少數勇士或創始家系之外,無此特權。因此不論是居民或是訪客,走進一個傳統的排灣聚落,都不難從外觀上,區辨出貴族家屋與平民家屋的不同。因此「屋」的外觀,構成「家」階序地位的辨識依據。 此外,由於石材的耐久性,一個聚落如果因為各種理由他遷, 聚落廢址多年後即使在荒煙蔓草中,仍然清晰可辨。這使得聚落以及家屋的舊址,成為排灣族歷史記憶附著在地景上的重要憑藉。當代的族人經常在返回舊部落尋根的活動中,對朋友發出邀請:「到家裡坐坐吧。」然後就帶著朋友走到家屋廢墟的中央,略事清理便招呼眾人坐下。「回家」的心情言詞表露無遺,毫不做作。 [caption id="attachment_17170" align="aligncenter" width="400"] 排灣族家屋具高度社會階序地位區辨作用,最高階的頭目家屋前庭會設立「司令台」及石柱。本圖攝於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圖片/Mata Taiwan)[/caption]  

屋子也有名字,排灣族家屋也是社會單位

排灣族的「家」(umaq)具有三個要素:家屋、家名以及家人。家屋已如前述:以石板及木料構成,但是整體而言,可見部位以板為主,頗為整潔美觀。貴族家屋常有寬廣的前庭,庭中植有龍眼樹或者榕樹,有時配有司令台、圍繞的座椅、或者穀倉。面對家屋,入口可能在左也可能在右,並無一致的規則。只是一旦決定在左或者在右,屋內的空間配置就會如同鏡影般完全顛倒。 北部排灣族家屋的平面圖,可以標準化地呈現如下:
  1. si-ki-palits轉彎的地方
  2. asingtan (pu-laulau-an) 起居室
  3. luvang 墓穴
  4. a-vua-vua-n灶
  5. tala 寢室
  6. pa-sa-lauz 石板座台
  7. ereng-an 臥榻
  8. salang 箱形穀倉
  9. pu-zaya-zayan 龕前淨道
  10. tavi 靈龕
  11. si-djalun-atsang 到豬舍的地方」
  12. pu-atsang-an 廁所兼豬圈
  13. di-aduvul-an 穢物池
  14. pa-pu-lamien 儲藏空間
  15. 有禁忌 (palisi) 的埋葬位置
  16. 放置新生嬰兒胞衣及臍帶的位置
  17. tsukes 主柱(祖柱)
  18. paling 門
  19. ezung 窗
  20. liti-liting 前簷下的遮蔭處
  21. kubaw 室外穀倉
  22. tazare 曬芋頭或月桃的竹製曬台 。
  23. ka-tsasav-an 前庭
  24. kaljuvuljuvung 司令台
  25. saulaulai 石柱或稱石表
[caption id="attachment_17166" align="aligncenter" width="400"]北部排灣族貴族家屋平面示意圖 北部排灣族貴族家屋平面示意圖。(繪圖/蔣斌)[/caption]   除了物體性以及儀式性的家屋之外,家屋也是一個社會單位。每一幢排灣族的家屋,都有一個名字。居住在這個家屋中的人,都可以在自己的個人名字後面,冠上家屋的名字,作為社會身分的標籤。但是,家名不同於姓氏,嚴格來說,家名就是這幢建築物的名字,個人因為婚姻而離家,如果建立新的家屋居住,就會為新家取一個新的家名,從此以後個人名之後,也就冠上新的家名。只不過,人們往往都對原家與分家之間的關係,知之甚詳。來自同一個原家的人,即便居住的家屋擁有不同的家名,但是仍然具有某種共同家族意識。 排灣族的家屋一旦建築完成,便可以提供新婚夫婦在屋中生兒育女。這幢家屋,日後就會由這對夫婦的長嗣(長男或長女)繼承(註2)。如果頭一胎生的是女兒,就由長女繼承,這位長女結婚時,夫婿就離開自己的生家,遷入妻家;反之如果頭一胎是男孩,就由長男繼承,結婚時長男的妻子便遷入夫家。長嗣的弟妹,則在結婚時離家。如果婚姻的對象是另一家的長嗣,便婚入該家;如果對象也非長嗣,夫妻倆就得在雙方大哥或大姊的協助下,新建一幢家屋,另立新家。 這樣繼承家屋家業的長嗣,排灣語稱為 vusamVusam 也是小米種子的意思,就是每年收成後,選取最肥美的粟穗,收藏起來作為來年播種之用。留在原家繼承家業的長嗣,與小米種子同義,透露出在排灣族的觀念中,長嗣作為收存的種子,而弟妹則是播撒出去的小米,新的家屋與新的家庭,源源不絕地由原家開枝散葉,繁衍生息的意思。 [caption id="attachment_17168" align="aligncenter" width="750"] 除了物體性以及儀式性的家屋之外,排灣族家屋也是一個社會單位,每幢都有家名。本圖攝於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圖片/Mata Taiwan)[/caption]  

夫妻死後不同葬,因為非出生於同一家屋

傳統上排灣族實行室內葬,因此一幢家屋的內部,除了寢台、火塘、儲藏室、後的石龕祭壇等設施之外,最重要的一個設備就是位於室內起居空間地下的墓穴。排灣族人會對這個傳統習俗提供這樣的解釋:「只要是善終的家人,我們都希望他們仍然和我們住在一起。」這個解釋乍聽之下相當合理,但是如果進一步追究,就會發現其實還有更深一層的意義 —— 傳統上,排灣族還有一個重要的信念,就是「每一個人理想上,死後都應該埋葬在出生的家屋地下」。 如果遵守這個信念,我們就可以理解;排灣族的夫妻,死後是不會埋葬在同一個墓穴內的,因為夫妻不可能出生在同一個家屋之內。出生在同一個家屋之內的,只有同胞兄弟姊妹。這些兄弟姊妹,在成長到達婚配的年齡,除了長兄或長姊繼承家業之外,其餘弟妹結婚時都得離家。但是這些離家的弟妹,到了百年之後,又會回到老家來和同胞兄弟姊妹埋葬在一起。   由上面這些民族誌的描述,我們可以理解,排灣族的家屋,除了是一幢幢美觀耐久而雄偉的建築之外,更在社會生活以及人生觀、宇宙觀的層次上,具有極為豐富的內涵。家屋的構造、內部空間設施、傳承、命名,都和排灣族人從生到死、社會身分與地位、人與祖靈的依存,息息相關。家屋是排灣族社會的焦點、文化意義的寶庫,也是當代排灣族人應該極力維護、復振、重建的重要文化資產。 [caption id="attachment_17169" align="aligncenter" width="750"] 排灣族家屋除了美觀耐久而雄偉,更在社會生活以及人生觀、宇宙觀的層次上具有極為豐富的內涵。本圖攝於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圖片/Mata Taiwan)[/caption]  

附註

  1. 根據東海大學建築系關華山教授,北部排灣族傳統住屋以大圓木跨二側石板山牆,上置前後坡斜梁、簷桁及屋面板,以承層疊之薄石板屋頂之重量,構成所謂「厚重牆結構系統」;所以其木屋脊中段之下立大石板或木板祖靈柱,在構造上象徵意義大於結構意義。這樣的結構系統也就與布農族石板屋兼採承重牆與木柱梁屋架二者兼蓄之結構系統有所區別。
  2. 北部排灣族 Raval 群社會制度與魯凱族較相似,屬於長子繼承,而非長嗣繼承。
 

參考文獻

  • 蔣斌,黃應貴編(1999)。〈墓葬與襲名 :排灣族的兩個記憶機制〉,刊於《時間、歷史與記憶》。頁157-228。 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 蔣斌、李靜宜,黃應貴編(1995)。〈北部排灣族家屋的空間結構與意義〉,刊於《空間、力與社會》。頁 167-212。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本文原標題為〈北部排灣族的家屋〉,原作者為蔣斌(國立台東大學南島文化中心副教授),獲「台灣樣 TaiwanCode」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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