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岸開發案共同點:坐落自然海岸與原民土地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這些開發商不只要跟大自然爭地,更是掠奪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與資源。[/epq-quote]東海岸近年以來不斷有大型開發案亟欲闖關,而這些開發案的共同點都是坐落在自然海岸和部落傳統領域之上 ── 也就是這些開發商不只要跟大自然爭地,更是掠奪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與資源。 幾個月前,纏訟逾十年的「美麗灣開發案」才被判定台東縣政府違法發照,還給自然與原住民族土地與正義。這些開發商仍然鍥而不捨,為了財團利益,而忽視了對自然環境的破壞。 地球公民基金會整理出了有關「棕櫚案」的幾項重大爭議: 第一、開發基地位於「重要海岸景觀區」和「海岸二級保護區」草圖預定地。 第二、開發單位否認位於部落土地,無視原基法,藐視部落知情同意權。 第三、觀光上位計畫不明確,陳年老案需檢討,落日條款應加速擬定。 第四、環差目的未彰顯,調查資料老舊且未依技術規範進行。 在 6 月 29 日的環評大會上,一開始由曾擋下美麗灣開發案,及幾項重大開發案的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主持,而後轉由環保署長李應元接手。詹順貴在會議上多次提出要求補件再審,並堅決反對在本次會議通過。但最後的結果卻是 10:1 的壓倒性票數通過了環評。 未取得部落知情同意權,開發案涉程序違法 此項開發案不僅沒有釐清《海岸法》與開發案的關係,更是沒有取得原住民族的同意,應該要暫緩審查而非直接通過。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稱「原基法」)第 21 條「知情同意權」相關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在今日的記者會上就批評,為什麼原民會在環評大會上雖然有代表出席,卻未捍衛原住民傳統領域的權利,而是等到環保團體提醒,代表才發言表示意見?難不成在其他各項的開發案中,原民會的態度也是如此嗎?難怪其他相關單位根本不會尊重原住民族。然而,在環評大會上環保署卻表態,無論是《海洋法》、《原基法》都與環保署無關,不在討論範疇之內。 刺桐部落青年林淑玲指出,這項開發案,未取得都蘭與加路蘭部落的同意,但環評大會的結論,卻表態此案涉及《原基法》第 21 條知情同意的部分。因此,在程序上根本已經違法,卻仍然可以順利通過環評。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這是新政府在上任後首度處理的一項重大開發案,其中涉及了環境正義、文化、原住民族,更是彰顯了民進黨對於「永續」觀念的背離,選擇與財團、利益靠攏。[/epq-quote]這是新政府在上任後首度處理的一項重大開發案,其中涉及了環境正義、文化、原住民族,更是彰顯了民進黨對於「永續」觀念的背離,選擇與財團、利益靠攏。新政府如何看待原住民土地的態度,就是未來幾年政策與開發的走向。而民進黨在第一關的選擇上,就已經清楚表明立場。 如果大家願意的話,可以分別到環保署署長李應元,以及副署長詹順貴的頁面上留下建議,以下嵌入詹順貴副署長頁面,歡迎大家轉貼此文連結留下意見。 (本文原作者為蔡昆儒,原標題為 〈東海岸規模最大開發案環評通過:民進黨對環境、原住民族的扼殺與背棄〉,獲《BuzzOrange》授權轉載。) 參考資料
- 棕櫚濱海開發大會決議通過 強烈譴責環保署、觀光局、原民會、營建署(地球公民基金會)
- 【快訊】詹順貴沒擋住 杉原棕櫚環差通過(焦點事件)
- 都蘭灣最大開發計畫 杉原棕櫚環差審十次後過關(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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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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