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突破!林務局擬開放原民狩獵備查制 學者:有配套將不致球員兼裁判

王光祿(Talum)持槍狩獵被判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認為王光祿案涉及憲法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稱「原基法」)文化,與《原基法》及國際人權公約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之法律適用,於 104 年 12 月 15 日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在今天(11/29)上午 10 點召開王光祿非常上訴案調查庭,是臺灣司法史首例 由於原住民族狩獵涉野動、槍砲刑事等案件,在各地仍在審理中,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及台灣人權促進會,在最高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表達訴求,呼籲在最高法院釐清相關法律爭議前,停止偵查及審判,並強調,在王光祿案的調查程序及解釋法令,應充分尊重原住民族文化意識,判決無罪以還獵人清白。   學者:開放狩獵文化前,應先做跨法跨部會溝通 狩獵與生態保育並無絕對衝突,民進黨也預訂於 12 月 5 日正式召開朝野協商,針對《野保法》及《動物保育法》問題來進行討論,期望野保、動保團體關心的罰則提高及《野保法》「非營利自用」部分,都能有圓滿的修法結果,以創造雙贏。 事實上中山大學生物科學系副教授顏聖紘日前(11/20)才於動物當代思潮讀書會策劃的「荒野中的救贖:邁向原住民狩獵與動物保護的衡平」研討會中指出,好的獵場生物多樣性與動物數量皆高,因此原住民狩獵與如何保育棲地息息相關;只是目前多數討論都聚焦在《野生動物保育法》、《國家公園法》的修法,直接連結到內政部、農委會與國家公園管理單位,但其實棲地也會受到非管理單位如道路、水利主管單位的干擾。 因此顏聖紘認為要恢復山林智慧與文化時,「要先對山林經濟有清晰的觀點」,營造合適的環境讓社會文化永續,且「其他單位和政策執行不能對棲地保護造成負⾯影響」,修法應跨法規和委員會溝通。   「科學至上」恐過度簡化狩獵議題,應隨人群社會調整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對於布農族或是魯凱族的狩獵行為來說,「重點不是這次上山要打什麼?打幾隻?而是什麼地方可以去、什麼地方不能去。」[/epq-quote]然而狩獵與動保之間面臨的價值衝突,牽涉多重領域溝通的語彙,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副教授官大偉(泰雅族)提醒狩獵爭議反映出生態觀與社會關係,而「動物權」、「生態保育」與「傳統狩獵」的論述,其實各自有其危險之處。 首先,動物權提醒人類不該只想到自己,要意識、理解到動物的感受,進而思考動物的權利,「卻有可能進入到過度簡化的危險」,為了達成動物權的理想而質疑原住民族狩獵,「忽略了人群社會中的社會關係」。而生態保育也有可能為了達成物種之間的平衡,拘泥於數量的調查與計算,陷入「科學至上」的迷失,與原住民的狩獵禁忌產生衝突。 官大偉舉例,對於布農族或是魯凱族的狩獵行為來說,「重點不是這次上山要打什麼?打幾隻?而是什麼地方可以去、什麼地方不能去。」希望透過文化傳統的規範,去促進生態體系整體的平衡運作。   只是每當原住民族以傳統文化作權力論述,也往往招致大眾對於「原住民族文化傳統還剩下多少」的質疑;同時「傳統狩獵」的論述也容易產生一種誤解,使人以為「文化是固定不變的本質」。 對此,官大偉認為真正的挑戰是一般社會如何能看到原住⺠族社會處於動態變遷的事實,並學習從中將原民生態知識運用在當代的資源治理,「透過⼀個好的制度的安排,讓部落跟環境之間的關係不斷地調整」。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640"] 中正大學助理教授浦忠勇認為狩獵應基於「獵場生態的穩定平衡與永續利用」,才能做到生態與狩獵雙贏。[/caption]   部落自主管理非球員兼裁判,應有配套措施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把部落自主管理想成球員兼裁判是多慮的,因為不會只有族人,應該是國家、族人與專業人士的分工協力……[/epq-quote]中正大學台灣文學與創意應用研究所助理教授浦忠勇(鄒族)最後也作了提醒,認為狩獵的前提應該是基於「獵場生態的穩定平衡與永續利用」,而不是玩票性質的狩獵。由此就有必要去做保育及獵物分級、分層管理,並要有國家支持、全面性針對野生動物的長期調查監測,有了這種調查,才能在下一步去制定符合社會與生態需求的狩獵辦法。 浦忠勇說,把部落自主管理想成球員兼裁判是多慮的,因為不會只有族人,應該是國家、族人與專業人士的分工協力,從小區域的獵場試辦。但他也強調要有相關配套措施,像是定期檢討獵場生態狀況與狩獵活動的機制以因應調整辦法,獵人透過取得許可證照的方式,讓每一位獵人受訓練掌握獵區生態、物種等知識,以及部落獵人自立的規範組織,藉此避免濫殺動物的爭議,也比較能夠說服社會大眾。   林務局將開放狩獵備查制,為部落自主管理帶一線曙光 現行法規明訂原住民狩獵須事先申請,交代預計狩獵的物種與數量,的確是與許多原住民族在狩獵前不可預知獵物種類數量的禁忌有牴觸。但根據聯合報今日(29日)報導,林務局未來將可能朝向「原住民打獵前不須事先報備,只需事後備查」施政。 林務局保育組長夏榮生受訪時表示,為了打破原住民族和野保團體的僵局,林務局委託屏科大和東華大學的教授,在嘉義鄒族的部落進行原住民部落自治管理的先驅試辦計畫,透過每家每戶的訪查,調查 1 年會有幾次的祭儀活動,有哪些野生動物物種和數量的需求,精算出鄒族在阿里山 1 年大概需要多少狩獵總量,未來擬採總量管理的方式進行。 或許此政策將可能作為族人期待原住民族狩獵回歸部落自主管理的想法,帶來一線曙光;若有適當配套措施,也是促進大眾認識、理解原民狩獵文化的好機會。   延伸閱讀

  關於作者 Vanessa,讀社會學、人類學的大學生。現為《Mata‧Taiwan》特約記者。
[AdSense-A]

 

愛原住民?想關注、參與更多部落大小事?歡迎:

追蹤:為我們 Facebook 粉絲專頁按讚、分享這篇文章 分享:將您對部落議題的想法寫下來,或分享部落活動 參與:看看我們推薦的部落好物,用行動支持部落產業

 ]]>


Comments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