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載於《UDN專欄鳴人堂》,原標題為〈從司馬庫斯報導談鄉民對「合作經濟」的三個誤解〉,獲《UDN專欄鳴人堂》及原作者授權轉載。) 日前聯合報刊出了一篇關於司馬庫斯部落(Smangus)的專文報導(〈實行社會主義 黑暗部落司馬庫斯變最賺部落〉)。從該文的標題,以及網路留言來看,大家對於司馬庫斯所實行的經濟模式其實是有許多誤解的。 各種留言的質疑大致上可以分成三大類: 第一種質疑是說這樣就叫做社會主義嗎?有人說「部落福利幾乎包辦生老病死、食衣住行育樂」這種社會主義模式會讓大家懶惰不工作,而且也絕無可能推行到其他的地方。更有人開始爭吵這篇文章是否提供中國共產黨與中國模式的一個護航理由? 第二種聲音跟前一種剛好相反,有人質疑:大家一起搞民宿、搞觀光,豈不是就破壞了環境?以賺錢為目的是不對的!這根本是跟資本主義看齊啊! 第三種是質疑部落的工作薪資:「從 10 年前剛開始部落工作者月領 1 萬元,直到 4 年前,已加到 1 萬 6 千元」,有人問說 1 萬 6 千元還低於基本工資耶!這麼低的薪水這有什麼好說嘴的? 筆者想藉此機會來談談什麼是「合作經濟」,本篇先來澄清以上三點迷思。
破除迷思一:司馬庫斯實是資本主義下的社會經濟
首先,其實司馬庫斯的「共同擁有」、「共同經營」模式,應該稱做「社會經濟」,這是資本主義之下的一種並行和必要的補充方案。 在社會經濟的概念當中,歐盟正式定義包括合作社、互助組織、協會、基金會等四種組織型式,稱做「社會經濟企業」(Social Economy enterprises)。值得注意的是,歐盟所定義的四種「社會經濟企業」,在組織型式與目的方面也屬於「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s)的範圍,只是前者被正式定義在歐盟的法規以及政策當中,而後者用來指涉各種具志願性質、實踐社會公益為主要目標,而非以「累積資本」為目的的企業。 司馬庫斯在運作上是屬於勞動合作社的一種。國際合作聯盟(Th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 ICA)定義合作社為: 「基於共同所有及民主管理的企業體,為滿足共同的經濟、社會、文化需求與願望,而自願結合之自治團體。」 也就是說,合作社也是要和一般的企業一樣在資本主義的市場當中運行、賺錢養活員工,但它和一般的公司最大的不同在於,公司運行的原則是追求「利潤極大化」,生產者(員工)並不擁有該公司、更不能決定公司的運作方針,決策權和分配利潤的基礎都是以股權多寡為主,也就是說,出的錢愈多(股份愈多)代表講話愈大聲、分到的利潤也愈多。另一方面,合作社「共同所有及民主管理」的意義在於,員工本身就是企業擁有者,以一人一票的原則直接參與組織的決策,分配利潤是以有沒有提供勞動為基礎。合作社「共同所有及民主管理」的意義在於,員工本身就是企業擁有者,以一人一票的原則直接參與組織的決策……。
破除迷思二:社會經濟非以賺錢為目的
最重要的是,社會經濟組織和一般投資導向公司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其主要的目的並不在於「累積資本」,而是為了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創立,立基於社員間的社會關係,而不是以金錢與契約關係為本。 從全球範圍來看,目前合作企業僱用了超過1億名員工,提供的工作機會比跨國公司還要多出兩成;超過 8 億人為合作社員;每年營業額超過 1 兆美元;對 30 億人口的日常生活產生重要影響。 舉例來說,著名的香吉士、紐西蘭佳沛奇異果,都是以合作社的型態經營的。聯合國曾訂定 2012 年為「國際合作社年」,推行合作事業已被視為消除貧窮、提升人權的重要手段。台灣截至 2014 年 6 月止,登記在案的合作社有 4,489 社,社員人數 246 萬餘人。發展成功的例子像是主婦聯盟消費合作社、漢光果菜生產合作社等。各級機關學校設立「員生消費合作社」的初衷其實也是希望大家共同經營、達到更好生活(消費)品質的目的。 針對農村、健康、永續發展等議題而設立的社會經濟組織更是特別重要。因為私人資本追求利潤極大化的原則常無法有效解決這些領域的問題,而公部門的社會福利預算和人力都相當有限,不可能一直提供補助。就算有一些些的預算,政府部門也常常沒有耐心去做「人」的培力,只願意砸錢做出「看得見」的硬體建設,或者是把希望全部交給財團。 以「經濟發展」為主要價值,下場常常就是「山也 BOT 海也 BOT」。看看台灣東部的各個開發案就知道了,這樣子的「發展」方式,不僅破壞了環境,當地的住民頂多也只能去大飯店當服務生端盤子,或是穿奇怪的服飾跳著假原住民舞蹈,要不然就是看著被破壞的環境而只能「吃土」。 (下接第 2 頁)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749"] 社會經濟組織和一般投資導向公司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其主要的目的並不在於「累積資本」,而是為了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創立,立基於社員間的社會關係,而不是以金錢與契約關係為本。[/caption]合作企業僱用了超過1億名員工,提供的工作機會比跨國公司還要多出兩成;超過 8 億人為合作社員;每年營業額超過 1 兆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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