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多元文化成為一門好生意,誰還記得「商品」背後的故事?

2005 年,民進黨公佈《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洋洋灑灑大論要如何擁抱臺灣的族群多樣性 ──「建立各族群相互接納、共同參與建構國家的公民社會」,對族群鬥爭中的社會地位、文化認同、經濟資源等問題,最終被導向國家政治的位置。

白話一點來說,這是一種「不分族群都要一起愛臺灣,就是臺灣人。」 的多元文化修辭。

《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的內容後來究竟怎麼透過政黨轉化成實踐,也未延續討論,但這很適合作為接下來討論的起點。

 

臺灣琳琅滿目的「多元文化」背後,是去脈絡化的族群凝視

如果只是談部落傳統、慶典、語言、日常飲食,卻忽視原住民在經濟與政治上的條件,這樣的想像或觀看方式似乎與走進百貨公司美食街並無二致。

首先回顧在臺灣四大族群的劃分方式 ── 原住民(原住民 族)、閩南人、客家人、外省人,若探究起源,可以發現每一個「族群類屬」各自有其對立或相對性的對象,例如,「漢人」與「原住民」,漢人之中的「本省」與 「外省」區分,以及本省人的「閩南」與「客家」區分(註1)。然而,就「原住民」來說,直到 1980 年代初期逐漸浮現歷史檯面的原住民運動論述,揭露了以漢人為中心、身為壓迫者或優勢者的世界觀,才勉強被劃進一個概括的族群分支,掩蓋其內部「族群」的複雜性,其實是相當粗暴的定義。

因為實際上,原住民在臺灣社會的處境,並非與其他三個族群擁有各自相對、共處的位置,趙剛認為「真正的一條切線存在於三個漢人族群與原住民之間,這 個重大差異在過去的幾十年裡頭基本上沒有改變。」(註2)

 

我們討論文化時,如果只是談部落傳統、慶典、語言、日常飲食,卻忽視原住民在經濟與政治上的條件,這樣的想像或觀看方式似乎與走進百貨公司美食街並無二致。

我一直覺得美食街所謂的「異國美食」景象很有意思,在一個樓層,便可以滿足消費者想踏入度假景點的渴望,無論是日本拉麵、印度烤餅、韓國石鍋拌飯、美國牛排、義大利麵或各地地方小吃啦,不管道不道地,合自己口味、想像別差距太多就行。以百貨公司美食街作為例子,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台灣主流新聞媒體在報導「原住民」的取向,被概括成一種經濟、政治、文化上的「弱勢」群體。

 

媒體時常形塑帶有觀光客凝視的刻板印象 ── 把部落慶典視作理所當然可以讓外人參訪的地方,因為只能片面地以幾個形容詞當作對原住民形象的認識,無業遊民、低教育/技術程度、酗酒……,「多元文化」在此像臨時被上架的商品,面臨了形式化的危險。於是,談及近 20 年來的經濟結構變遷,我們知道工廠外移、開放移民勞工對本土產業造成的衝擊,卻忘了追問原住民本身在其中的角色,為何到大城市來找工作?為何找不到?又為何不得不再回到部落?

 

「公民」是隱藏多元脈絡的假象:以原住民補助為例

以「公平」、「平等」為名反問,既然同樣身為「公民」,給原住民的福利是否太多?

原住民面臨持續惡化的經濟和政治處境,但大多數人卻只記得 1994 年原住民「獲得」正名,以及「賦予」原住民的相關福利或補助,以「公平」、「平等」為名反問,既然同樣身為「公民」,給原住民的福利是否太多? 

如同一開始我援引的「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既然看作是憲政體制下的相互承認與認同的公民,便很容易塑造一種錯覺,即法律的制定是基於民主政治程序而來,透過合法與非法的區分建立特定的道德共識(比如定義什麼是犯罪行為),那麼在同一塊土地上的公民,為原住民的文化權利專門制定保障的法條,是否代表一種「特權」?

 

以上兩個問題,可以從補助這件事來看,過去針對補助政策的討論容易著墨於「對弱勢者的優惠」,卻少有對優惠強勢人群的反省。台灣教育補助政策具備「先軍後公教」及「保障社會弱勢」的兩項制度特質,以此形構出不同身分地位的受教人群分類範疇。(註3)以社經地位的劃分來看,一般將農漁工視為比起軍公教經濟條件較弱勢且不穩定,然而前者卻一直要到民國 92 年的失業潮才納入補助範疇,補助額度也相對低很多。

因此補助並不總是補助「弱勢者」,補助既可以是賠償、照顧、協助,也可以是一種優惠。

 

質疑原住民補助的必要性,我認為可以分為兩個層面討論:

一、身分的污名化與社經地位的關係:原住民長期處於經濟、政治和文化上的弱勢,導致對自我的身分產生負面認同,對於受補助的人群會如何解讀自己的處境,是否反而強化「弱勢」標籤的印象?進而助長既有的文化偏見或歧視問題?

二、另一種層面則是資格審差:在補助規範的邏輯上預設了「去差異」的假平等現象,將原住民的資格劃定成某種均質、穩定的社會秩序狀態,便在同質性的範疇內忽略了其中山地、平地、偏遠地區或城市,不同原住民族群間的家戶收入差異,以及不少從事軍公教的原住民身分等,往往因為政策擬定不夠周全的情況下,將個體的獨特性抹滅,甚至造成被優惠與沒被優惠的原住民之間的「反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 ,因為陷入社經困境而造成族群對立或自尊受損的問題。

由此綜觀檢討,思考「被優惠的」原住民應放置在整體的補助政策,與其他族群的關係來檢討所謂多元文化內涵的複雜性,實際上是否更可能違背了原先欲促進社會流動的精神,反而鞏固既有的社會地位,也淡化了個體獨特的教育需求。

所以,訴諸於團結社會的「多元文化」修辭隱含的曖昧性,恐怕是「精細地利用種族歧視跟階級歧視,並以自己國家的資本主義發展為策略目標。」(註4),社會中的人們以作為「公民」的傲慢,對「原住民」質疑或進行沉默的排除暴力。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640"]多元文化 中國文字博物館介紹「少數民族」文字的展覽結語後的出口,牆上畫滿 56 個「少數民族」代表擁護中間的中共國旗。似曾相識地讓人聯想到對「多元文化」的比喻,從大熔爐到大披薩,後者有比較適當嗎?(圖片/Vanessa Lai)[/caption]

 

賽德克‧巴萊,是誰的英雄故事?

人們愛把「多元文化」掛嘴邊,就掩蓋了社會現實的鬥爭關係在每塊披薩之間是如何相互作用的。

這些情況總是令我想起去年夏天參觀中國文字博物館時,介紹「少數民族」文字的展覽結語後的出口,牆上畫滿 56 個「少數民族」代表擁護中間的中共國旗。似曾相識地讓人聯想到對「多元文化」的比喻,從大熔爐到大披薩,後者有比較適當嗎?或許可以從「看國片」這件事推敲一下。

《賽德克‧巴萊》導演魏德聖受訪時說道

「我一直覺得台灣需要一部像這樣子的史詩電影,陳述一個英雄、一個史詩。台灣在很多的國際處境或者是在一個 經濟開發的環境方面,都缺乏一個可以追隨的目標。(中略)。所以我一直覺得是不是能夠從歷史裡面找到一個精神、一個目標,可以提供一般的觀眾去思考、追 隨。」

也就是說,魏德聖想通過對「獵人」形象的描繪,打造一個「民族英雄」呈現所謂國片可以傳達給觀眾的理念,但這是給誰擁護的「民族英雄」?團結一致對抗日本殖民者的史觀,而淡化其中漢人壓迫者的色彩,不免使這部電影有消費原住民的嫌疑,包括當時周邊商品註冊商標引起的爭議。

看國片,是誰的國?誰的家?由此可見大披薩所欠缺的正是歷史視野的深度,它是平板而膚淺的,讓人們愛把「多元文化」掛嘴邊,就掩蓋了社會現實的鬥爭關係在每塊披薩之間是如何相互作用的。

以上舉的案例是國家機器如何由上而下的宰制行動,這還算好理解,但日常生活種種習以為常的體驗就未必會被拿來放大檢視討論了。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1024"] 魏德聖想通過對「獵人」形象的描繪,打造一個「民族英雄」呈現所謂國片可以傳達給觀眾的理念,但這是給誰擁護的「民族英雄」?(圖片/Taylor Shieh(CC Licensed))[/caption]

 

當多元文化成為一門好生意,誰還記得「商品」背後的故事?

這樣的感動實際上是浪漫化的凝視,我們愈是沈溺於凝視弱勢的美學符號當中,就距離真實的社會結構變遷經驗愈加遙遠。

比如聯邦銀行最近的廣告,羅導在其中帶進城市的「原住民」工作者返回部落卻忘記怎麼用母語交談的經驗,感動了許多網友,在社群行銷上置入原住民議題可以說是一大亮點。然而,我認為這種透過「傳遞感動」的觀看體驗,類似於台灣紀錄片近十年來拍攝弱勢族群題材的潮流,以真實生命的紀錄,並透過觀眾的捐助行為回應原先「看不見」的對象(比如身障者家庭、新移民的工作環境),藉此達到自我認識的過程,卻不是在建立認識、理解他人的基礎上,而是在商品交換形式的呈現美學化的過程中,抽離了背後的社會脈絡。

這樣的感動實際上是浪漫化的凝視,我們愈是沈溺於凝視弱勢的美學符號當中,就距離真實的社會結構變遷經驗愈加遙遠。

但以企業的角度而言,我會認為需要反省的是,我們看待所謂優秀作品背後隱含的意識型態,將「多元文化」的個性感、殊異性強行置入廣告,因為預期了「多元文化」擁護者的政治正確,所以掀起了異質性的論戰,對既有主流社會輿論界線的挑戰會被視為進步的、值得支持的。

 

於是,當「多元文化」成為一門好生意,可以為企業美化形象,獲取消費者認同,卻也可能讓原住民的議題如曇花一現般,描繪一種淡出社會脈絡、去政治化的疏離或憂愁感,使人們讚嘆行銷之餘,卻忘記追問「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情況?」,或是這其中有哪種「看不見的權力介入」,便難以有效促成社會對話。

在《原住民智慧創作保護法》子法上路後,回頭看美國服飾品牌 Ralph Lauren 在前陣子廣告宣傳中對原住民圖騰或符號的掠奪、竄改引起的爭議問題,事實上,加以套用在大眾的審美標準上不只在美國,在許多國家的服飾品牌都不難見到如此「文化霸凌」的現象,或在台灣屢次發生接待外國的青年大使穿著原住民服飾跳舞卻是亂搭、穿錯,突顯漢人「看起來有像就好」的錯誤認知問題。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2048"] 美國服飾品牌 Ralph Lauren 在前陣子廣告宣傳中對原住民圖騰或符號的掠奪、竄改引起的爭議問題,事實上,加以套用在大眾的審美標準上不只在美國,在許多國家的服飾品牌都不難見到如此「文化霸凌」的現象。圖片非當事店。(圖片/Wikimedia Commons(CC Licensed))[/caption]

 

像台灣這樣的社會,允許獵人形象的英雄姿態現身「國片」劇情,卻不時壓迫原住民在土地的生存空間,還以此反過頭來指責原住民不夠努力才需要拿國家的補助。我後來不禁會想,是不是如果沒有社會評論人或人類學家跳出來指出其中的荒謬,就真的沒有人發現其中的弔詭之處,我們便不自覺地使自己與企業、國家共謀剝奪了原住民對文化的詮釋權。

重新反省把原住民推向公民身分的理念,因為「成為公民」讓一切文化權利成為可能,因為有了法規保障的正當性,社會正義得以落實,實際上預設了公民是多麼「政治正確」、不容侵犯的主體。

畢竟我們不能把原住民文化的複雜性置入空洞的「多元文化」框架,卻避談原住民在立法過程被消音、難以參與的危機,不必然要通過法規解決的問題卻反而容易被忽視。

 

被外包給原住民的原民議題,是多元社會應共同關注的

社運圈內既主張「多元文化」的重要,卻又在「成為公民」的預設條件下,極少建立與原住民對話的空間,好像都把原住民議題外包出去了。

談及轉型正義,要問是「誰的轉型正義」,原住民族的因素在台灣社會的轉型正義討論上容易被忽略,其受難歷史不僅在教科書被淡化,在社會運動的議題訴求也容易被邊緣化。

原住民的角色彷彿被視為「跑龍套」、「順帶一提」的面向,而難以將其看作獨立自主的行動者納入社運圈內的動員網絡,因此主流與邊緣的分類範疇之間,或是法律上的應然和實然之間的斷裂相當明顯,一方面要顧及部落之間的差異,另一方面則是怎麼向台灣整體社會發聲的困難隱含了漢人與原住民的尷尬關係。

像是今年三月份掀起對三一八佔領立院運動的反省論述,事實上,原住民對於新自由主義下各層面的壓迫議題是有感的,不僅是要捍衛自己的土地及文化,也是抗議企圖壟斷兩岸市場的金權網絡表達,然而,反服貿協議的運動者面向的敵人(應該)是同一個嗎?或者把策略或訴求盡可能簡化、集中以確保能量的持續,真的是有效的嗎?

社會運動從理念到如何轉化成實踐的過程,無形中樹立了什麼是優勢的話語,並排除了哪些特定角色,也是值得深入檢討的問題 ── 實際情況恰好就是社運圈內既主張「多元文化」的重要,卻又在「成為公民」的預設條件下,極少建立與原住民對話的空間,好像都把原住民議題外包出去了。

另外則是應該要有更多非原住民的行動者積極參與論述工作,目前顯然是社運圈主流並未重視的部份,也難以為轉型正義中漢人與原住民應該如何修補衝突關係,如何從和解到進一步的合作建立討論或想像的可能。

 

附註

  1. 關於族群想像的起源可參考王甫昌的《當代臺灣社會的族群想像》一書
  2. 趙剛,2006,〈「多元文化」的修辭、政治和理論〉,《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62期
  3. 林文蘭,2006,〈優惠或污名?臺灣教育補助政策的社會分類效應〉。《教育與社會研究》11:107-152
  4. 同註2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2272"] 社運圈內既主張「多元文化」的重要,卻又在「成為公民」的預設條件下,極少建立與原住民對話的空間,好像都把原住民議題外包出去了。(圖片/Wikipedia(CC Licensed))[/caption]

 

關於作者

Vanessa,讀社會學、人類學的大學生,關注性別政治文化、社會運動。每天都要喝咖啡,平均 20 秒讀完一篇網路文章,喜歡在不讀書的時候一個人去閒晃,聽故事,觀察路人和風景的變化,是一個持續練習寫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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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Taylor Shieh(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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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One response to “當多元文化成為一門好生意,誰還記得「商品」背後的故事?”

  1. […] 就像〈當多元文化成為一門好生意,誰還記得「商品」背後的故事?〉文章裡面的這一段:「……我認為這種透過『傳遞感動』的觀看體驗,類似於台灣紀錄片近十年來拍攝弱勢族群題材的潮流,以真實生命的紀錄,並透過觀眾的捐助行為回應原先『看不見』的對象(比如身障者家庭、新移民的工作環境),藉此達到自我認識的過程,卻不是在建立認識、理解他人的基礎上,而是在商品交換形式的呈現美學化的過程中,抽離了背後的社會脈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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